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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盛隆源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甲醛、6万吨乌洛托品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4-23 / :155

  受新疆鑫盛隆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鑫盛隆源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甲醛、6万吨乌洛托品联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单位完成了《新疆鑫盛隆源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甲醛、6万吨乌洛托品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已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鑫盛隆源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甲醛、6万吨乌洛托品联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项目厂址位于新疆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园区石化路东侧、幸福路北侧空地。

  建设内容:项目以甲醇、液氨为主要原料,采用银法工艺生产甲醛、气相法工艺生产乌洛托品,总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甲醛、6万吨/年乌洛托品。项目分两期建设,单期工程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甲醛、3万吨/乌洛托品,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等。生产最终产品为乌洛托品。

  项目投资:总投资16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

  废气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运营期包括生产装置废气、储罐区及装置区无组织废气等废气。项目废气经相应的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

  废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废水;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是乌洛托品合成单元氨化反应器产生的废水,清净下水包括循环水系统排污及软水站排污水,另外还有生活污水。全厂废水“清污分流”、达标处理后排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

  固废环境影响:施工期建材等固废;运营期产生工艺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置原则,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

  4.噪声

  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为施工机械噪声。运营期包括空压机、风机、干燥机及运输车辆等动静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降噪及加强厂区绿化工作等措施,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各项污染物可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为减轻和消除环境风险事故的不利影响,评价针对本行业容易出现的各种环境风险,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之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气控制措施:施工期采取规范的施工行为;运营期甲醛生产采用银法甲醛生产工艺,工艺废气送至尾气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并回收产生的余热用于生产过程。

  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采取规范的施工行为;运营期全厂废水实施“清污分流”:乌洛托品生产氨化反应器产生的废水经解析塔分离后做循环水补充水;清净下水、生活污水进入工业园区排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防止本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存在的潜在影响,提出对生产车间、罐区、库房及其他辅助生产装置设施混凝土地面,做防渗处理;对事故应急池等进行重点防渗。

  噪声控制措施:施工期采取规范的施工行为;运营期采取减震降噪及加强厂区绿化工作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控制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工艺废催化剂由催化剂提供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理,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总体而言,本项目原料来源充足,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条件依托较好,社会经济效益较好。项目运行期间不可避免的对环境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如生产工艺废气影响、生产噪声的影响等,但是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将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本工程建设所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的原则要求,达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的目的。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项目建设被公众普遍认可,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至xjhghb@sohu.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环评报告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①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办公楼

  联系人:张涛

  电话:0991-7987541

  电子邮箱:xjhghb@sohu.com

  ②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鑫盛隆源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石化路1号

  联系人:柏林海

  电话:0994-6951109

  邮箱:820491035@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桌椅、横幅、扩音器等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已进行了一次网上公示,现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

  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鑫盛隆源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