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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8-04-23 / :106
2017年12月,受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以下简称我单位)的委托,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净源)承担了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净源编制完成了《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区南侧50m是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300m是38万m3污水库;北侧是空地;西侧50m是X319;东侧是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N41°36′36.79″,E83°05′18.12″。
建设内容:综合楼、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A2/O生物池、二沉池、生物除臭间等,同时建设12km污水管网。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近期(2025年)规模5万m3/d,同时建设12km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远期(2035年)规模10万m3/d,评价时段以近期为主。
项目投资:本工程总投资46875.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23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管道施工过程开挖的大量土方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局部的生态环境,会改变土壤的结构;占用的公路会造成暂时性的交通问题;临时占用农田会造成作物减产而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可能造成局部的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施工固体废物对路边植被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占地包括永久性占用和临时性占用。永久性占地改变了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临时占地破坏了原有土壤结构及性能,降低了土壤生产力,影响原有的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和理化性质。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工程施工占地和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对区域生态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用于生态绿化,能增加土壤肥力;污灌区土壤脱盐效果好;建议严禁人、畜饮用灌渠水,同时不使用该污水灌溉与人类食用有关的种植物,污水用于灌溉下游生态林;工程建成后,绿化用地面积增加,因此,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管道施工、厂区施工过程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工程完工后其污染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工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染因子主要有H2S、NH3,以有组织和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以有组织形式排放。污水处理工程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经采取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
3、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管道施工、厂区施工会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泥混凝土工程养护用水,养护用水大部分蒸发掉;施工场地设置了防渗旱厕,生活污水均排入防渗旱厕,最终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施工废水对环境影响轻微。
运营期:本项目为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废水经“气浮+初沉+水解+A2/O反应+深度处理”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经暗管排入南侧38万m3污水库。因此,本项目外排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管道吹扫噪声和物料运输交通噪声及施工人员人为噪声造成的。因为施工阶段一般为露天作业,无隔声与消减措施,故传播较远,受影响面较大。
运营期:本工程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污水泵、鼓风机、脱水机、空压机等设备,经类比调查,其噪声源的源强为80~95dB(A)。
5、固废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工程弃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时基础开挖产生土方用于建设过程中部分低洼沉降地段的铺垫平整,多余土方沿管线堆放并压实。施工人员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是餐盒、饮料瓶等集中收集交由库车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期初期,按《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进行栅渣和污泥的浸出试验,进一步复核其属性。若栅渣和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禁止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栅渣和污泥前期先运送至库车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待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运送至静脉产业园焚烧发电。本项目污泥脱水后含水率<60%,含水率满足卫生填埋要求(含水率<60%)。若栅渣和污泥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泥进行处置。本项目污泥脱水后含水率<60%,含水率满足危险废物填埋要求(含水率<85%)。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库车县垃圾填埋厂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最大限度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挖方要分层堆置,分层回填;合理选择施工期;应严格管理施工队伍。
运营期:厂区加强绿化,绿化率达到20%。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开挖作业;运输车辆应加盖蓬布。
运营期:污水处理区域、污泥处理区域的恶臭产生点安装集气设备采用负压收集,设置生物除臭装置两套,达标恶臭气体由两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排放。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循环利用不排放;施工场地设防渗旱厕,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类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严格要求各排水企业对污水自行进行预处理,达到本项目的纳管要求后再排放入管;各污水处理单元基础及各附属设施区域均需进行分区防渗;厂区进水口和出水口均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厂区内设2个事故池有效容积50000m3;加强对地下水井的监测。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使用,减少或限制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路线和行驶速度,尤其在沿途穿过居民比较集中的路段时,夜间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污水处理站内高噪声泵类设备集中安装在泵房内,室内隔声;泵房、机房设置隔声门窗;鼓风机安装消音器,水泵进、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厂区加强绿化。
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渣土用于平整土地、绿化、道路等建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送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教育职工不能随意丢弃固废;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理干净。
运营期: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期初期,按《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进行栅渣和污泥的浸出试验,进一步复核其属性。若栅渣和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禁止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栅渣和污泥前期先运送至库车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待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运送至静脉产业园焚烧发电。若栅渣和污泥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泥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库车县垃圾填埋厂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严格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可将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到最低,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使之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21号)、《库车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2修订)》中相关规定;选址、污水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方案均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符合环境功能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运行后可明显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量,项目的建设可产生较好的环境及社会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发至847251881@qq.com邮箱)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刘勤
联系电话:15569003336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1栋11 I室
联系人:钱翠
联系电话:18999201790
邮箱:847251881@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厂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我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我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1月4日在库车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工程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位于库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工程区可能受影响人群或关心工程建设人员。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拟发放数300份。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单位、新疆净源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单位、新疆净源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我单位及新疆净源的联系方式。我单位和新疆净源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新疆净源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9.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0.对本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本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2.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支持本工程建设;
14.对建设本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单位和新疆净源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