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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红枣、哈密瓜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8-04-18 / :118

  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红枣、哈密瓜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红枣、哈密瓜酒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工业园区广东工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3°36'52.5",北纬42°53'21.0"。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因此该项目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本评价不做详细叙述。

  (2)运营期

  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醇类有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固废包括果渣、硅藻、酒糟、破损酒瓶及生活垃圾。

  1)大气污染物

  a、工艺废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在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CO2和醇类气体,主要产生于发酵、杀菌、过滤、灌装工序。由于果酒为低度酒,生产中不加其它有机挥发原料,在各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气体主要是含醇类的酒气,其挥发量较小,酒糟用单独容器保存,两天清运一次,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车间内,对车间外环境影响较小。

  b、食堂油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食堂油烟产生量约为0.0126t/a。环评要求安装净化效率在75%的油烟净化设备,经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0.00315t/a,处理后油烟浓度为1.31mg/m3,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处理后的油烟经烟道由建筑物顶部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c、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影响分析

  由分析可知,由于本项目污、废水处理站规模较小,恶臭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0109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为5.82,出现距离为51m,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轻微,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污染对周边的居民基本无影响,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甚微。

  2)水污染物

  a、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来源主要是发酵容器、破碎、压榨设备、输送管道、泵等的准备阶段设备清洗废水、控温发酵阶段的设备清洗废水、洗罐废水及场地的冲洗废水及灌装阶段的洗瓶废水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b、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来源主要是工作人员日常生活污水。生产污水、生活废水全部经收集设施收集,然后经集水管道混合后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能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的要求后统一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果渣、硅藻、酒糟、破损酒瓶、炉渣及生活垃圾。

  固体废弃物不适当地堆置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周围大气,废物经雨水淋溶有毒有害物质会随淋滤水迁移,污染附近河流及地下水。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分选输送机、除梗破碎机、连续式压榨机、各种泵类、空压机级、制冷机、各种泵机和灌装线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远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项目生产过程对外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十分有限,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措施

  a、污泥经脱水后尽快运至指定处理场所,对厂内临时堆场要用氯水或漂白粉液冲洗和喷洒,运送污泥的车辆在驶离厂区前要做消毒处理:

  b、种植能吸收恶臭气体的绿化树种;

  通过上述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的防治是可行的。

  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a、加强工艺管理及规范操作,尽可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存在,提高产品收率,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量。

  b、加强车间通风,加速醇类等气体散发,以达到降低污染物在车间局部区域的浓度,减少对职工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

  c、针对该项目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结果,该项目设置100m的防护距离。

  3)食堂油烟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食堂油烟产生量约为0.0126t/a。环评要求安装净化效率在75%的油烟净化设备,经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0.00315t/a,处理后油烟浓度为1.31mg/m3,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处理后的油烟经烟道由建筑物顶部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根据“清污分流”体制,生产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雨水由厂区雨水管网收集,经厂区雨水口外排。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隔油)在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中混合后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a、主要噪声源强来源于洗瓶机、装罐机、过滤机等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泵、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主要以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实现源头降噪。

  b、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墙壁的阻隔作用。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废物要及时收集,加强管理,暂存场所要设置规范,所产生的废物要及时的存放于对应的各一般废物堆场内,酒糟集中收集在单独的罐体内,密封保存,2天清运一次,在清运过程中要注意做好防护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输送尽量采用管线运输,减少人工明沟排水;污水处理和事故应急设施修建时也应考虑预置地下土工膜及混凝土防渗墙工程,避免工程废水渗入地下。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根据现场调查和数据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得到区域范围内公众的支持;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在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切实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因此,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论证,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红枣、哈密瓜酒生产建设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工业园区广东工业园

  联系人:王永芳

  联系电话:13364942062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417号天章大厦2305室

  联系人:刘学江

  联系电话:17799199152

  邮箱:2985054141@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1月23日在哈密在线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期间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哈密地区哈密市工业园广东工业园工业园,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园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5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和现场公示两种方式进行,在哈密在线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您身边的那些环境产生影响?

  3、项目的施工是否对您的生活环境有影响?

  4、目前当地的环境状况怎样;

  5、周边的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6、项目的建设给您带来了哪些好处;

  7、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所留邮箱,来电或者传真。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哈密国誉酒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