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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沈宏积存铬渣深度提铬与无害化安全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18-04-18 / :187

  受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沈宏积存铬渣深度提铬与无害化安全处置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沈宏积存铬渣深度提铬与无害化安全处置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吐鲁番高昌区七泉湖镇(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3)概要

  本项目拟利用新疆沈宏现有5条回转窑完成45万吨积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并建设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设计库容100万立方米的填埋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75—183号

  联系人: 柳卓

  联系电话:0411—82409117   13940618352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高能街128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11-8246118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和重点评价项目;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同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落实本工程外部建设条件;第三阶段为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 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召开专家评估会;

  (2) 根据专家评估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取得评估文;

  (3) 将评估意见和报告书报送吐鲁番市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4) 工程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吐鲁番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 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公示期限:本次公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