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登记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991-4165463
0991-4165461
0991-4165486
邮箱:
XEEPIA@163.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博湖县宏昌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新增日处理番茄500吨小包装番茄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4-13 / :116
2018年1月,受博湖县宏昌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博湖县宏昌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新增日处理番茄500吨小包装番茄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博湖县宏昌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新增日处理番茄500吨小包装番茄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博湖县宏昌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新增日处理番茄500吨小包装番茄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新疆巴州博湖县博斯腾湖乡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博湖县宏昌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原番茄酱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1°44′26″,东经86°50′35″。
建设内容和规模:博湖县宏昌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日处理番茄500吨小包装番茄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32448㎡,包括建设小包装加工生产车间576㎡,锅炉房600㎡,成品库5000㎡,办公室及宿舍1000㎡,库房25272㎡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新增一台20t/h燃煤锅炉,新增500吨蒸发器,850g罐装封口生产线一条,3000g-4500g罐装封口生产线一条,总投资为4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位于原有厂区内,土建工程很少、施工期短;施工期有一定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但总体工程量不大、施工期短,项目区周边500m内无大气敏感点。项目施工期大气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环境影响也随之结束。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构筑物施工使用的是商品混凝土,水洗砂及砾石不在施工现场冲洗,故无施工作业废水产生。混凝土的保养浇水、砌砖的加湿淋水,废水量不大,多为无机废水,除悬浮物含量较高外,一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产生不了径流,形成不了有组织排水,在施工现场因自然蒸发、渗漏等原因而消耗,基本没有废污水排放。本环评要求项目施工中修建临时防渗沉淀池,收集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澄清处理后自然蒸发或者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期产生污水量较少,且为暂时性,只要管理得当,不会污染当地的水环境。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阶段所使用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噪声,主要有土建工程场地清理和土石方开挖阶段噪声、土建和结构施工阶段噪声以及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噪声。经施工场地围挡及距离衰减后,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土方施工开挖出的渣土、碎石等;物料运送过程的物料损耗,包括沙石、混凝土等;建筑物施工阶段石料、灰渣、建材等的损耗与遗弃。此外,施工人员活动也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拉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随厂区员工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收集至厂区垃圾池,定期运送至博湖县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了SCR脱硝、布袋除尘和双碱法脱硫后等措施,锅炉大气污染物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轻微,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规模较小,恶臭污染物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轻微。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甚微。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周围无地表水,项目排水不进入地表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等。
项目锅炉排水用于煤场、渣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产污水、生活废水全部经收集设施收集,然后经集水管道混合后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放量为1281.6m³/a。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8000m3/d,可满足原有项目和本项目污水处理能力要求,类比原有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监测资料,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排至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项目区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分选输送机、破碎机、连续式压榨机、各种泵类、空压机级、制冷机、锅炉风机、各种泵机和灌装线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项目生产过程对外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十分有限,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番茄皮渣、锅炉灰渣、脱硫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番茄皮渣可外卖做牲畜饲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肥料还田,提高土壤肥力;锅炉灰渣和脱硫渣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给建材公司;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至博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统一处置。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减缓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燃煤锅炉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
(1)锅炉烟气: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用一座双碱法脱硫塔,锅炉燃烧废气经脱硫除尘后由1座45m高烟囱排放。
(2)为减少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影响,本项目拟采取了以下各项措施:
① 合理优化总平面布置,将污水处理站布置在项目区长年主导风向侧风向,减少恶臭污染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② 加强对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定期对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清理及处置栅(浮)渣和污泥;
③ 气浮采用气浮箱,减少的了恶臭物质的排放;
④ 格栅渣、皮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做到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长时间存储,减少了恶臭物质的排放;
⑤ 本项目周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距离内不宜规划对恶臭敏感的学校、医院、居民区等。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少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措施可行。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原有项目验收情况,项目现有的污水处理站运行较为稳定,本项目拟对该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主要是增加气浮装置和曝气池容积。废水经过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排至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应急池容积为500m³,可容纳1.5h废水排放量。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分选输送机、破碎机、压榨机、各种泵机、锅炉风机和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
(1)在设计中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建设时采用隔声和减振措施降低噪声。
(2)对噪声较大、设备较集中的生产环节置于密封生产车间内。
经治理后,可以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皮渣主要来自三方面:人工挑选产生的生烂番茄、破碎机、打浆精制机分离出的皮籽渣,所有不合格番茄皮渣年排放量约为2400t/a。番茄皮渣含有较为丰富的有机质,拟在厂区内当天运走,用作牛羊肥料,不会在厂区内堆存。当番茄皮渣因为某些原因不能运走在场内堆存时,需设置专门的番茄皮渣堆存区域,不得在厂内随意堆存,并且地面需做防渗处理,防止番茄皮渣随意堆放污染产区环境。
(2)本项目燃煤锅炉炉渣、脱硫渣年排放量分别为403.8t/a、83t/a,作为建材综合利用。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博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统一处置。
(4)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约为2t/a。该类污泥有机质含量在50%左右,可以就近作为博斯腾湖乡农田综合利用。厂区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相关行业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可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在认真落实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环保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本项目具有环保可行性。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博湖县宏昌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博湖县博斯腾湖乡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园区
联 系 人:李雪峰
电 话:13999622003
4.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邮编:830011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13565816783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单位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我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在博湖县党政信息网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2018年4月10日至4月23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0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次工程涉及项目区周边居民单位。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工程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工程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单位、环评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单位及环评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单位或环评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项目区周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建成后对本地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的认可程度;
3.对本项目建成后对本地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本项目建成后对本地声环境质量的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本项目建成后对本地固体废物环境质量的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本项目建成后对本地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本项目建成后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8.对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1.对本项目的态度是?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博湖县宏昌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