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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铬渣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4-12 / :117
2018年3月,受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该公司“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铬渣无害化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吐鲁番沈宏化工工业园铬渣无害化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吐鲁番市七泉湖镇。
项目投资:总投资156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工程概况:本项目铬渣来源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入驻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来产生的6.6万吨无钙铬渣,产生时间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底,本次建设内容包含铬渣解毒处理装置以及废渣填埋场,根据《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铬渣解毒处理拟利用铬盐一厂现有焙烧窑采用“铬渣干法回转窑解毒技术”。解毒后的铬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填埋。
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为铬渣解毒处理装置和填埋场;公用及辅助工程均依托沈宏集团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施工期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及挖方填土而引起的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烟气。
(2)废水: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氨氮等。
(3)噪声:在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及建设内容,施工期间使用的施工机械类型较多,主要为挖掘机、吊车、卡车、水泥泵车、电焊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或设备噪声。
(4)固废:施工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营运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
铬渣解毒装置:原燃料制备单元粉尘、进料单元粉尘、燃料制备煤尘、回转窑烟气、冷却单元产生的硫酸雾等。
填埋场:装卸作业粉尘和汽车行驶扬尘。
(2)废水:
主要为解毒后铬渣堆场产生的渗滤液。
(3)噪声:
铬渣解毒装置:回转窑、破碎机、输送泵等机械设备运转噪声。
填埋场:填埋场作业用推土机、压实机、挖掘机、装卸机、运输车辆等噪声。
(4)固废:
铬渣解毒装置:粉尘收集系统回收的粉尘。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干旱多风季节可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
(2)废水:施工期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3)噪声:为了避免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噪声的超标,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强化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其产生的噪声值;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另外,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噪声均为暂时性的,只在短期对局部环境和施工人员造成影响。待施工期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废: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渣土,该垃圾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
铬渣解毒装置:原燃料制备单元、进料单元、燃料制备均配套布袋除尘器,回转窑窑尾废气经沉降、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烟囱排空。
填埋场:洒水降尘。
废气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解毒后铬渣堆场产生的渗滤液返回水淬工序,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影响地表水体及地下水环境。
(3)噪声:
项目主要产噪声设备在满足工艺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将其布置在厂房内,并在水泵采取厂房隔声、出口设软性接口措施;除尘风机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经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厂界外1m处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进入填埋场,固废得到合理处置。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预测值及与评价范围内其它项目的叠加值占标率很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级别。
(2)本项目用水由沈宏集团现有工程保障供给,供水水量及水质能够满足要求。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全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各生产装置在工程设计时均采用防渗或防漏效果很好的设备,生产装置区和污水处理站均设置防渗设施,装置内排水管道均采用密封、防渗材料。故本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厂址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全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处置方向明确,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在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标准。
2、总体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合理;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在确保全厂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实施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节能降耗、特别是防止环境风险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
联系人:谷会杰
电话:0995-8632073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摆玉龙
联系电话:0991-7987546
电子邮箱:148113554@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参考环评单位意见后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8年3月17日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网址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自治区环保厅网址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本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