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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湖天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8-04-11 / :152

  2018年01月08日,受新疆新湖天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新湖天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新湖天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鄯善石材工业园区北部新材料工业园恒昌南路西侧,光伏路南侧;地理坐标为:北纬42°58′34.04″东经90°07′07.05″ 。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成后,达产年产锂电池负极材料2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3万吨。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00亩(约200001.00m2),总建筑面积23100.00m2。依据项目建设规模需求,项目主要建(构)修建石墨化生产车间5000.00m2,机加工车间、成品库1500.00m2,焙烧车间4000.00m2,原料库5000.00m2,中碎、成型车间3000.00m2,煅烧车间1000.00m2,办公楼1000.00m2,宿舍楼2000.00m2,食堂600.00m2。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45167.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1948.8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218.45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土石方挖填、采卤井钻井施工、燃油机械及交通运输时产生的废气和扬尘。此类废气属于短时无组织排放源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本项目的焙烧炉、煅烧炉废气、天然气锅炉、食堂油烟以及搅拌、辊压、包装等过程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地表水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施工期采卤井钻井产生的钻井废水以及加工厂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等。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排水、车间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循环水主要成分为各种盐类物质,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等。此类废水均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工程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和系统、砂石料加工系统等固定连续声源噪声,以及交通噪声等。工程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影响对象主要为现场施工人员。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泵、以及加工厂内的给料机、球磨机、风机等机械设备,由于工程地处鄯善石材工业园区,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期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弃土石方、少量废油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如上述固体废物处置地不明确或无规划乱丢乱放,将影响土地利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含油废活性炭,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由物资部门回收,含油废活性炭由供应商回收,职工生活垃圾采取卫生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分析:

  施工期:项目生态影响以建设期构筑物及道路建设过程中的场地压占影响为主,本项目总占地205.54亩,面积为137034m2。项目占地类型为荒地。项目区域内基本无植被分布,建设期产生的生态影响主要为对地表的扰动,导致水土流失。

  运营期:本项目建成后将会永久占用占地205.54亩,面积为137034m2。工程占地导致在此范围内的陆地发生改变,原来的陆生生境将不复存在。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鄯善工业园区有色金属产业园创业路东侧、宝庄路北侧,地面设施均位于本项目规划范围内,项目区周边无国家、省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引水水源地等敏感区。本项目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项目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项目产生的扬尘废气和机械燃油废气采取洒水降尘以及采用合格的机械设备的方式对废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运营期:①项目拟采购先进的脱硫脱硝设备,并将焙烧炉、煅烧炉废气经1根26m高排气简排放,烟(粉)尘排放浓度满足(GBT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达标排放。

  ②锅炉燃用天然气。排气筒高度26m,烟尘、SO2、NOx浓度满足(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③食堂油烟净化后排放,净化效率与油烟浓度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承。

  ④搅拌、辊压、粉砰、振实、包装产生少许粉尘经车间换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监控限值。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进行清运。

  运营期:本项目冷却循环排浓水、车间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放,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入鄯善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室外系统采用雨、污水分流制。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入开发区排污管网,场区雨水通过雨水口,经雨水管道汇集后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

  餐饮废水经过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用符合相关噪声标准要求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对一些振动强烈的机械设备,选择使用减振机座。

  运营期:1、对厂区主要噪声污染源进行建筑隔声、增设隔声罩或安装消音器;主要生产车间墙壁及楼板加设吸声材料,以减轻噪声污染。

  2、厂区内主干道两侧应预留一定距离的缓冲带,在该缓冲带内栽植草皮、乔灌木和常青绿篱等混合林带。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在厂区内的设立禁鸣标志牌。

  3、在厂区内外种植树木和灌木群,特别是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利用绿化具有吸声、消声等功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处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一定量的废弃土石方可用于盐田大坝以及区内道路的填方使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产生的少量废油可在场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采取卫生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

  运营期:废包装物由物资部门回收,含油废活性炭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鄯善县市容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采取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缩小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施工作业结束后,将场地进行平整,并覆土压实覆盖砾石,防止风蚀现象发生。

  运营期:对永久占地地面硬化:厂区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为绿化面积为30000.15m2,厂区绿化率约为15%,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木项目符合家相关产业政策 ,符合鄯善工业园区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各污染源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 声环境质量的功能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在加强监控、监理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新湖天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吐鲁番地区鄯善县火车站镇解放北路1835号

  联系人:王树立

  联系电话:18699333055   电子邮箱:1339835612@qq.com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2-401室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991-2699521;电子邮箱:385416142@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问卷调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3)工作时间表

  项目于2017年11月1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发布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3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那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新湖天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