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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哈塘油田跃满西区块奥陶系碳酸盐岩油藏初步开发方案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04-10 / :124

  2018 年4月 3日,受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院(以下简称“我院”)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哈拉哈塘油田跃满西区块奥陶系碳酸盐岩油藏初步开发方案地面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我院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哈拉哈塘油田跃满西区块奥陶系碳酸盐岩油藏初步开发方案地面工程。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

  主要工程内容:设计新井部署51口,其中水平井24口,斜井16口,侧钻11口(老井侧钻4口+新井侧钻7口),老井利用6口;最高产能为19.5×104t/a,本次拟在跃满西区块南、北两侧各新建计转站1座,北区计转站为200吨级,负责北区产气液收集并外输至南区计转站,南区计转站为400吨级,负责收集南区产气液并将北区产气液一并增压分输至跃满转油站。再通过跃满转油站已建外输管道,分输至哈一联进行处理。主要地面工程包括:单井站51座,新建跃满西区块南、北两侧各新建计转站1座,新建输油管线39.9km,新建输气管线39.9km。新建道路2条,全长40km,其中主干线长25.5km,支线长14.5km。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40411.0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院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996-2172709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89

  邮政编码:830063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我院委托有采掘类环评资质的天合公司,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我院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由天合公司完成工程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天合公司对工程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工程环境可行性结论,我院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天合公司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工程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至自治区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估会,形成专家意见;

  (2)天合公司根据专家评估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评估中心,取得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意见;

  (3)评估意见与报告书报送至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预审意见;

  (4)我院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评估意见、预审意见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我院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天合公司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院或天合公司。

  (3)在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前我院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工程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关心人群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本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院和天合公司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 年4 月10日起,到 2018年 4 月23日止。请在期限内与我院或天合公司进行联系。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院

  2018 年4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