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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吐鲁番市乌勇布拉克硝酸钾矿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4-03 / :184
2017年11月,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吐鲁番市乌勇布拉克硝酸钾矿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乌勇布拉克硝酸钾矿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吐鲁番市乌勇布拉克硝酸钾矿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乌勇布拉克硝酸钾矿床位于吐鲁番市南部乌尊布拉克盐湖盆地的东端,行政区隶属吐鲁番市管辖,位于吐鲁番市南东82°方向,直距114km,距最近火车站大河沿运距230km,地理坐标:东经89°15′55″~89°28′55″,北纬41°47′00″~41°50′00″;
建设规模:年产农用硝酸钾3.5万t,副产工业氯化钠82.0万t;
建设内容:本工程的建设由采卤工程、盐田工程、加工厂工程、生活区以及公用辅助工程等几部分组成。其中采卤区:矿区资源主要为WX1和WX2两层卤水矿,面积约为42km2,其分布范围也即开采区域。盐田工程总面积8.1km2,加工厂:布置在钾混盐池西侧距离钾混盐池西坝100m附近。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8607万元,建设投资167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占总投资3.49%。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土石方挖填、采卤井钻井施工、燃油机械及交通运输时产生的废气和扬尘。此类废气属于短时无组织排放源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本项目的燃油锅炉废气、选矿加工厂给料、烘干工段产生的粉尘废气以及堆场、盐田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地表水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施工期采卤井钻井产生的钻井废水以及加工厂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等。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加工厂选矿提纯过程中产生的结晶母液以及机械地面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中主要成分为各种盐类物质,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等。此类废水均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本项目当到达开采年限时,降落漏斗最大降深达到16m,潜水含水层基本完全疏干,地下水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本项目矿区范围内。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工程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和系统、砂石料加工系统等固定连续声源噪声、爆破等间歇式瞬时噪声,以及交通噪声等。工程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影响对象主要为现场施工人员。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泵、以及加工厂内的给料机、球磨机、烘干机等机械设备,由于工程地处戈壁荒漠,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期将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弃土石方、少量废油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如上述固体废物处置地不明确或无规划乱丢乱放,将影响土地利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钾盐提纯过程中产生的废盐,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废盐采用建设废盐堆场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采取卫生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分析:
施工期:项目生态影响以建设期采卤工程、盐田、加工厂、道路以及尾盐堆场建设过程中的场地压占影响为主,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58.103hm2,其中永久占地846.092hm2,临时占地12.011hm2。项目占地类型为盐碱地。项目区域内基本无植被分布,建设期产生的生态影响主要为对地表的扰动,导致水土流失。
运营期:本项目简称后将会永久占用858.103hm2土地。其中部分由陆地为变盐田和采卤渠,工程占地导致在此范围内的陆地改变为水域,原来的陆生生境将不复存在。
由于盐田建成晒盐,盐田水面扩大对局部小气候会造成一定影响,由于水的热容性较大,升温、降温缓慢,水面水分蒸发,可增加项目区域内的空气湿度,对生物分布、生物改良等影响趋于有利。
项目设置有采卤井渠、盐田、加工厂等等地面设施,地面设施均位于本项目矿区范围内,矿区边界与自然保护区之间的直线距离为1km。本项目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项目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影响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复用,无废水排放,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影响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本项目矿区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与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一定范围内的重叠。根据本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可知,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地下水位的影响基本局限于本项目矿区范围内,对矿区外基本无影响,且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本项目矿区地下水流向上游,且相距保护区有1km,因此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地下水的开采不会对保护区内的地下水水位造成影响。
保护区重点野生动植物均分布在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实验区内数量很少,且本项目矿区至保护区边界的距离为1km,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对保护区野生动植物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项目产生的扬尘废气和机械燃油废气采取洒水降尘以及采用合格的机械设备的方式对废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燃油锅炉采用柴油作为燃料,柴油属于清洁能源,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选矿厂给料、烘干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职工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洒水降尘;钻井废水暂时存放在泥浆池中,自然蒸发,泥浆池在钻井结束后进行清理并恢复地貌;加工厂施工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无废水外排。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加工厂选矿提纯过程中产生的结晶母液可经收集后排放至盐田,继续蒸发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可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洒水降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用符合相关噪声标准要求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对一些振动强烈的机械设备,选择使用减振机座。
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根据各种设备类型所产生噪声的特性,采用不同的控制手段。尽量将发声源集中统一布置。切合实际地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
(4)固废处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一定量的废弃土石方可用于盐田大坝以及区内道路的填方使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产生的少量废油可在场区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采取卫生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钾盐提纯过程中产生的废盐,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废盐采用建设废盐堆场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采取卫生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采卤渠、采卤井、道路)等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采取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缩小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施工作业结束后,将场地进行平整,并覆土压实覆盖砾石,防止风蚀现象发生。
运营期:对永久占地地面硬化:由于项目区域内自然条件的限制,植被的自然恢复极其困难,因而对于盐田大坝、加工厂等工程永久占地要进行地面硬化处理,以减少风蚀量;对区域内道路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减少风蚀量。
项目评价区域北侧1km为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于野生动物的生态保护要求如下:①为了更好的保护野生动物,建设单位在要严格规定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场区范围内活动,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②对场区工作人员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禁止施工人员进入保护区、禁止人员随意惊吓、捕猎、宰杀野生动物。③加强管理,确保各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强噪声环境的出现,避免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地规划相符合,同时符合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公众参与结论是可接受的,本项目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飞
联系电话:18999270507
评价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邮编:210042
联系人:陈惠平
联系电话:025-86773160;电子邮箱:chenhp2003@163.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问卷调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3)工作时间表
项目于2017年11月1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发布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3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那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钾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