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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哈密市伊州区大马庄山铁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2018-04-02 / :192
2018年3月初,受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哈密市伊州区大马庄山铁矿采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大马庄山铁矿采矿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地理位置:大马庄山矿区铁矿位于新疆哈密市110°方位直距202km处,行政区划隶属哈密市伊州区辖,地理坐标为东经95°40′32″~95°44′00″,北纬41°58′04″~41°58′44″(西安80坐标系)。矿区分为东西两个矿段,西矿段的中心地理坐标为41°58′24″,95°40′56″(西安80坐标系),东矿段的中心地理坐标为41°58′28″,95°43′22″(西安80坐标系)。
4、建设内容及规模:
矿区共圈出6条铁矿体,编号为Ⅰ、Ⅱ-1、Ⅱ-2、Ⅱ-3、Ⅲ-1和Ⅲ-3号铁矿体。Ⅰ、Ⅱ-1、Ⅱ-2、Ⅱ-3号矿体分布于东矿段,Ⅲ-1和Ⅲ-3号矿体分布于西矿段。6条铁矿体中满足工业矿石品级的矿体有Ⅰ、Ⅱ-1、Ⅲ-1和Ⅲ-3号铁矿体,即为本次开采对象。
本工程开采标高为2012m-2210m,根据矿体赋存特征及地形条件,采用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方式,其中Ⅰ、Ⅲ-1号矿体上部及Ⅲ-3号矿体采用露天开采,Ⅰ、Ⅲ-1号矿体下部及Ⅱ-1号矿体采用地下开采。矿山分期开采,前期为露天开采,后期为地下开采;设计总服务年限为:7年7个月(7.62年),矿山开采规模为25万t/a。
(1)露天开采:矿山开采前期对Ⅰ、Ⅲ-1号矿体上部及Ⅲ-3号矿体上部进行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开采境界圈定为三个露天采场。开采范围:露天开采最低标高为2115m,最高标高为2210m。前期露天开采资源量81.36万t,设计服务年限3年3个月(3.25年)。
(2)地下开采:根据矿山各矿体深部资源分布情况,采矿中后期对Ⅰ、Ⅲ-1号矿体下部及Ⅱ-1号矿体进行地下开采(采用斜井+竖井开拓方案,浅孔留矿采矿方法)。根据矿山各矿体较分散特点,为满足生产规模要求,设计安排两个开拓系统同时生产,其中Ⅰ号矿体下部和Ⅱ-1号矿体采用一个开拓系统统一开拓;Ⅲ-1号矿体下部采用一个开拓系统。开采范围:设计地下开采标高:最低开采标高为2012m,开采最高标高2206m。地下开采资源量115.76万t,设计服务年限为4年4个月(4.37年)。
本项目最终产品为铁矿原石,矿石块度≤350mm,露天开采出矿石品位:TFe28.51%,矿回采率95%,贫化率5%;地下开采出矿石品位:TFe22.32%,采矿回采率85%,贫化率10%。
5、项目投资:2091.2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1)施工期:
项目区各类设施在矿井建设过程中要进行地表开挖、植被清除,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运输道路、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及机械碾压、施工人员践踏等,也会使施工区周围植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同时,地表受扰动后会增加水土流失量,野生动物迁移。
(2)运营期:
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建设期会大大减少,且生态系统的性质也会逐渐变化,小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系统会转变为人工的工业生态系统。对大范围的生态系统的会有一定影响。
2、大气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和运输产生的粉尘及二次扬尘。扬尘要产生地面挖掘作业和弃土输送过程中,影响范围为施工场地附近几十米内,影响的对象主要为施工人员。
(2)运营期:
矿山开采爆破时产生的粉尘、SO2、NOx,矿石和废石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废石场产生的扬尘,燃油机械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的影响。
3、水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包括工程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运营期: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洒水降尘用水,全部通过自然蒸发与渗透方式消耗殆尽;地下开采过程中少量矿井涌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用于生活区降尘使用,不外排。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及地下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4、声环境
(1)施工期:
施工噪声产生于施工设备,本项目施工设备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及运输车辆等,主要是移动声源,没有明显的指向性;土建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是搅拌机、车辆运输。
(2)运营期:
采矿场噪声主要来自矿山因使用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钻孔机、凿岩机、大型矿用汽车、电铲、泵类)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以及矿山因使用炸药爆破,产生冲击波引起地面震动。
5、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挖掘土方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
采矿过程中剥离的废石,运营期工作人员办公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布置、料场选取、施工线路的确定,应避开植被生长相对良好的地段,禁止随意破坏自然植被。矿区建设前先修好场内、外道路,需要的挖方弃土和填方取土要集中,并划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地,防止运输车辆四处乱碾和建筑材料无序堆放造成对地表结构的破坏。
(2)生态恢复工作要纳入开采工艺统一计划之内,统一管理,同步进行。
(3)必须做到生产期间尽可能不断地恢复被破坏的土地,消除各种污染源的危害,在采矿结束后(即矿山服务期满后)对被遗弃的土地进行全面的恢复工作,充分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复垦,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植被。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水泥、石灰等材料运送时运输汽车应完好,不得超载,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防泥土洒落,以减少起尘量。工程掘进过程中采用湿式凿岩,对凿岩、爆破及出矿过程中各个产尘点进行喷雾洒水,巷道洗壁等综合防尘措施,使粉尘湿润、粘结、增重,从而抑制粉尘飞扬。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可建设临时的沉砂池处理后回用。运营期矿区的生活废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冬储夏灌用于绿化。生产运营阶段,必须做好项目的清洁生产,建设矿井涌水的回收利用设施,保证矿坑排水及利用系统的封闭循环。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施工期的组织规划工作,使强噪声源远离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区。在运输车辆路过乡村段附近时,要禁止鸣笛。运营期的空压机、钻孔机、凿岩机、电铲、泵类采用消声器、引风均采用变频调速,以降低噪声。
5、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全部用于回填取土坑,平整。矿山开采过程中废石统一堆置在废石场,废石场的容积满足排弃废石的需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拉运至伊州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实施后,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满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选址合理。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环评及开发利用方案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主要的影响是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做到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和实施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发邮件至402617321@qq.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18999687557
(2)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二层
联系人:王灵
联系电话:025-86773160 18160540529
Email:293520072@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本报告通过公众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也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他们对关心的问题,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于2018年3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3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3、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4、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上进行公示,报告书可发邮件索取。
5、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6、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评价单位将在《哈密市伊州区大马庄山铁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村庄居民,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如何?
3、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空气环境质量:
4、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水环境质量:
5、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声环境质量:
6、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
7、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
8、对于项目施工期,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9、您认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如何?
10、对项目建设,您最关心的问题是:
11、总体而言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12、您认为建设项目环保工作能到达预期的效果吗?
13、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4、你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有何具体意见或建议
15、您有其他问题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公众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哈密市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