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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北油田玛131井区转油站规模扩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

2018-04-02 / :157

  2018年3月,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的委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承担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北油田玛131井区转油站规模扩大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工程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信息公开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玛131转油站行政隶属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距乌尔禾镇东南约21.0km,东侧距离奎北铁路约500m,西南侧距艾里克湖约16.0km,南侧距玛纳斯湖约17km。区域构造位于准噶尔盆地中央坳陷玛湖凹陷北斜坡区。项目区坐标为:北纬46°04'20.15",东经86°00'34.78"。

  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占地面积为25000m2的转油站,处理规模为100×104t/a,主要设备为三相分离器2台、撬装除油器2台、相变加热炉2台,分离缓冲罐2台、事故缓冲罐1座、采出水缓冲罐1座,卸油平台等其他配套设备。本项目总投资为56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40万元,占5.98%。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面积2.5hm2,占用土地属于荒漠土地,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在油区范围内并呈点状分布,对土壤、野生动植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对原有景观结构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影响。但是由于项目占地面积有限,区域生态系统仍保持开放、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因此对于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影响较小,其生态稳定性及其结构与功能也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2.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站场建设过程中产生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少量尾气和运输中产生的扬尘等,对环境空气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生产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转油站内加热炉的燃烧废气和油气处理过程中的烃类挥发。

  燃烧烟气主要来源为站内2台2500kW的相变加热炉和1台150kW的水浴加热炉。燃气污染物SO2:0.127t/a,NOX:3.78t/a,烟尘:0.382t/a;排放浓度为NOX 134mg/m3、SO2 28mg/m3,烟尘20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预测可知,燃气锅炉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位于项目区域下风向158m处,最大占标率为NOx:9.35%。

  本工程运行期间处理过程无组织挥发的烃类为132.15t/a,根据类预测分析可知,其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较小。本工程在生产工艺中采用全密闭流程,可有效减少无组织烃类的排放。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会产生一定强度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转油站内各类机泵产生的噪声。本工程周围评价范围内无人群聚居,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4.水环境影响

  工程废水包括施工场阶段产生的泥浆水、水泥构件养护水等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水量较少,排放量极少,主要以自然蒸发为主。

  根据现场调查,目前新疆油田施工队均设置了移动旱厕,生活污水均排入移动旱厕,最终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三相分离器分离出的部分游离水和采出水缓冲罐分离出的采出水作为压裂液配比用水;剩余输送至百口泉联合站进行集中处理。

  本项目转油站内员工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绿化或自然蒸发。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生活垃圾和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和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委托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工程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本工程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属可接受范围。

  6.环境风险影响

  本工程涉及的生产设施主要是站场。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原油和天然气。本工程的环境风险值低于行业风险值。工程周围没有固定人群居住,当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时,工作人员应根据风向标指示及时向上风向撤退,在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致死环境风险。本工程须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选址,尽量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占地;施工结束后做好地表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 采用了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

  ② 在油气处理过程中,为减轻处理过程中烃类的损失,采用密闭工艺流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紧急切断阀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原油处理过程中烃类及油的排放量。

  ③ 对站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为施工场阶段产生的泥浆水、水泥构件养护水等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水量较少,排放量极少,主要以自然蒸发为主。

  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均排入移动旱厕,最终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运行期间的三相分离器分离出的部分游离水和采出水缓冲罐分离出的采出水作为压裂液配比用水;剩余输送至百口泉联合站进行集中处理。

  本项目转油站内员工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绿化或自然蒸发。

  (四)噪声防治措施

  本工程在设备选型上选取低噪声型设备,对于机泵噪声较大的场所采用隔音或减震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暂存统一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委托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工程选址合理、采用的工艺先进、选用的设备成熟可靠,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工程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本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发至328836124@qq.com邮箱)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98号

  联系人:薛伟

  联系电话:0990-6889165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

  联系人:欧阳振宇

  联系电话:0532-68972726

  六、公众参与方案简述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环评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书面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及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6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