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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

2018-04-02 / :148

  2018年3月,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的委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承担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百口泉油田中部,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内,隶属于百口泉采油厂管辖区域,距克拉玛依市东约70km,行政区划隶属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管辖。项目坐标北纬45°55'10.50",东经85°28'36.35"。

  项目总投资:20060.74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将现有原油处理规模由100×104t/a扩至260×104t/a;原油稳定规模由50×104t/a扩至290×104t/a;原油外输规模由100×104t/a扩至300×104t/a;新建规模2400m3/d的采出水处理装置,单独处理玛湖地区采出水。主要新增设备有三项分离器2座、各类型号的压力脱水器5座、5000m3净化油罐1座、原油稳定塔3座、3500kW的原油加热炉3座,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地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98号

  联系人:薛伟

  联系电话:0990-688916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

  联系人:欧阳振宇

  联系电话:0532-68972726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至自治区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估会,形成专家意见;

  2、根据专家评估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评估中心,取得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意见;

  3、评估意见与报告书报送至克拉玛依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预审意见;

  4、将评估意见、预审意见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2)公众对本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所持意见;

  (3)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对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的建议;

  (5)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2至2018年4月16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