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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哈密石城子河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2018-03-29 / :163
受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蓄能分公司委托,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哈密石城子河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对流域影响区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初稿。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哈密石城子河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业主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蓄能分公司
流域地理位置: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境内
流域开发状况:石城子河流域现状水资源利用以农业灌溉为主,另有少量人畜饮水和工业用水。石城子河上已建水利工程主要为石城子水库、石城子渠首,分别始建设于1952年和1981年;《石城子流域水电规划》中在石城子水库下游规划了三级引水式电站,即石城子一、二、三级电站,利用石城子水库下泄的灌溉水发电,目前石城子一级、二级电站已建成运行。
二、流域的人为开发对区域环境影响的概述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
石城子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1952年人们在石城子河出山口附近建成了石城子渠首,将石城子河水引入灌区;1981年石城子水库建成运行,该水库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的中型综合水利工程,水库坝址位于石城子渠首上游约7km处,水库总库容2060万m3,具有季调节性能;自水库建成以来,石城子水库坝下河段受控于水库调度,2016年之前水库一般在灌溉季节3~11月放水、非灌溉季节不放水,河道季节性断流;2016年之后水库供水任务发生变化,增加了向生活和工业供水,水库年内放水时段有所延长,但每年仍有1~2个月不放水,该河段仍存在断流现象。水库下泄水量全部在石城子渠首处被引入灌区,渠首以下河段一般年份无水流下泄、基本断流,河流流程明显缩短。
现状年,石城子河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80%以上,水资源利用率过高。从石城子河所处的伊州区现状年水资源利用量来看,伊州区现状用水量超过了“三条红线”划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其中农业用水量超线严重,工业、生活用水远未达到用水红线。石城子灌区用水效益较低,灌溉水利用系数、农业综合毛用水定额均超红线。
(二)水环境
据本次现场调查,石城子水系无入河工业点源污染源分布,主要为牧业及灌溉农业面源污染。石城子河上游河段及石城子水库库区水体超标因子主要为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分析认为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地表径流夹带河流两岸牧业活动产生的牲畜粪便入河所致。
从石城子水库入、出库水质监测成果来看,石城子水库入出库水质变化不大,说明水库运行未对石城子河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根据对石城子库区水温实测数据,库区水温分层,水库下泄水温较天然有所变化。
(三)生态环境
(1)陆生生态
首先,流域土地类型转换驱动力主要以人为活动干扰为主,人为活动包括开垦荒地、加强城镇化建设、超载放牧等。石城子流域随着人口的增加,为了满足基本生存需求,人们对流域内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这便成为土地利用变化的主导力量,通过开垦天然草地来满足灌溉面积进一步增加,其结果使原有的土地结构发生变化,地表原生植被得到破坏,从而导致了生态环境的变化。
其次,流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占地对区域陆生植物的破坏,造成了一定生物量损失;对区域野生动物产生一定驱赶影响。但整体影响有限。
(2)水生生态
根据查阅相关资料,石城子水系中土著鱼类以高原鳅类为主。现状石城子水库以上河段基本处于未开发的天然状态,鱼类资源中高原鳅类占绝对优势,说明该河段水生生态基本处于原始状态;石城子库区由于近几年当地水利部门为预警水库投毒事件,向水库投放了鲤鱼、草鱼等外来种,使得目前库区鱼类以外来种群为优势种;石城子水库坝下河段由于季节性断流、石城子渠首以下河段常年无水流,已非鱼类适生生境,基本无鱼类资源。
三、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补救性措施要点
(1)水资源保护措施
流域应在保障河道生态用水的前提下,减少对石城子河的引水量,将社会经济用水控制在区域水资源可承载范围内。合理调整各业用水比例,从渠系改造、调整种植业结构、扩大节水灌溉面积、按计划科学配水、管水等方面着手,控制、压减灌溉用水,保证生态用水,合理发展工业用水。
生态基流保证措施:石城子坝址断面多水期4~8月下泄流量不低于石城子坝址断面的20%,即不低于0.53m3/s;9月~次年3月下泄流量不低于石城子坝址断面的10%,即不低于0.26m3/s。下泄通道为布置在大坝左岸山体中的导流冲沙洞,通过控制导流洞闸门开启度下泄生态基流;并建立下泄流量监控系统。
(2)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加强农业管理,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②对牧民的放牧活动进行适当引导,逐步由散养向圈养方式过渡,同时加强牲畜粪便的堆肥无害化处理措施的推广应用,有效地减少牲畜粪便所引起的面源污染负荷;
③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的取水许可制度,严把取、退水质量关;做好宣传工作;严格限制审批各类新增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禁新建工业企业排污直接排放入河。
(3)陆生生态
根据水资源承载力限度,适当减少耕地面积,退耕还草。
(4)水生生态
保证石城子水库坝址断面生态基流的下泄、恢复石城子水库~石城子渠首之间河段的鱼类生境;将头道沟河干支流划定为鱼类生境保护河段;建议当地渔政部门建立健全渔政管理机构,加强渔政管理力量,扩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禁止在石城子河开展任何渔业生产活动。
四、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通过对石城子河流域环境的现状调查,回顾和总结了石城子河水利水电开发实施过程中对流域水资源、水文情势、水环境、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识别流域现存环境问题与流域现有水利水电开发之间的关系,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补救对策措施和建议;以期实现石城子河流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为石城子河后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现阶段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也在逐渐提高,对于开发较早、且未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流域,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是十分必要的,本次工作也得到了流域内公众的支持。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业主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发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与业主单位联系索取补充信息。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蓄能分公司
联 系 人:田工
联系方式:13119915532
评价机构: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熔曦
联系电话:13579265189、0991-5870409
电子邮箱:1043095179@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向石城子河流域所在地区的公众了解流域目前的环境状况和流域现存环境问题;向公众征求保护和改善石城子流域环境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工作期间环评单位协助业主单位编制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于2018年3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上开展,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4、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本次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石城子河流域内的居民,流域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确保其具有代表性。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委托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审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流域附近村庄居民,流域所在地政府部门、人大、政协以及本行业专家,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是否了解石城子河流域的情况;
②是否了解石城子河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现状;
③石城子流域现状水资源利用是否合理;
④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⑤石城子河现状的生态环境质量如何;
⑥流域目前人为开发利用对石城子河水生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⑦对当前流域环境问题的看法;
⑧对流域今后的开发建设的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表对石城子河环境保护工作及本次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公众在公示期限内以邮件、书面、电话等形式向业主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蓄能分公司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