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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玛北油田玛2井区下乌尔禾组、百口泉组油藏2018年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3-26 / :90
2017年6月,新疆石油管理局低效油田开发建设项目经理部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玛北油田玛2井区下乌尔禾组、百口泉组油藏2018年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内容概要
1、项目名称:玛北油田玛2井区下乌尔禾组、百口泉组油藏2018年开发建设工程。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玛北油田玛2井区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部,行政上西部隶属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东部隶属于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西南距克拉玛依市约90km,南距玛纳斯湖约5km,西距艾里克湖约2.5km。
4、项目概要:本项目计划在玛2井区整体部署57口井,其中新钻水平采油井27口,直采油井21口,控制井9口,区块预计新建产能25.92×104t/a。本项目地面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采油井场57座、计量站3座、转油站1座,单井出油管道37.7km、集油干支线管道7.56km、转油站集输管线1km,天然气增压站输气管线13.5km,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建筑、给排水及消防、防腐、道路等。
5、工程投资:7277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开发区域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目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占地的影响,本项目新增总占地面积为1197200m2(其中永久占地94800m2,临时占地1197200m2),占地类型为戈壁。油田开发的大部分区域地表植被稀疏,由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油田开发过程中,施工迹地植被将消失而形成裸地,但施工区域与周围植被没有明显的隔离,临时占地一般在3年~5年或更长时间内将向原生植被群落演替。在整个油田开发过程中,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的影响范围较小,建设项目对该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及完整性的影响不大。
2.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扬尘、车辆尾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设备产生的燃烧烟气和原油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燃气设备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属清洁能源,可实现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钻井及管线施工会对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钻井采用套管技术,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有效封隔疏松地层和水层,且钻井目的层与地下水处于不同层系,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区域降水少,且管道沿线表层土壤有一定的自然净化能力,管线埋设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钻井废水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后回用于井区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生活营地内的防渗蒸发池蒸发处理,施工结束后对防渗蒸发池进行填埋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均送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不外排。
4.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发电机、钻机和各类机泵以及运输车辆,声压级一般为80dB(A)~105dB(A),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不会出现扰民现象,类比调查,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井下作业、拉油站、计量站及转油站内各类机泵以及罐车、巡检车辆,噪声级为60dB(A)~105dB(A),项目区周围200m内无集中固定人群居住点,不会出现扰民现象,类比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其他油区的井场厂界的噪声监测结果,井场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岩屑,岩屑主要为地层岩石,本身无污染物,在水基泥浆钻井阶段,岩屑从井下带出地面后,进入不落地系统中,有效减缓了项目建设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含油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本)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类危险废物,定期清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外的污泥暂存池中,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保护措施
(1)对油田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站场、道路等)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
(2)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荒漠植物(尤其是保护植物——梭梭、白梭梭和蛇麻黄)。
(3)单井采油管线、输气管线施工作业度宽度不得超过10m。
(4)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
(5)定时巡查井场、拉油站、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原油,降低土壤污染。
(6)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强化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观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使用高质量柴油机、柴油发电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2)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尽量利用油田现有的公路网,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修建主干道路至拉油站道路时,采用砂石路面,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沙尘的扬起和对道路两侧土壤的扰动。
(3)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
(4)优化施工组织,道路和管线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
(5)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平整,减少风蚀量。
(6)定期对燃气装置进行检查检修,保证天然气完全燃烧,减少非正常工况下燃料未充分燃烧。
(7)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单井输油管线、输气管线等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确保NMHC浓度低于(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的要求。
(8)油区后续开发过程中,建议对单井拉油点实施密闭集输改造。
3.水环境保护措施
(1)钻井作业中使用环境友好型的钻井液,钻井时采用双层套管技术,提高固井质量,确保表层套管固封含水层,防止油水窜层污染地下水。
(2)钻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岩屑排入不落地系统中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的液相循环使用,用于钻井液的配制,固相经检测合格后用于井场、道路的铺筑。
(3)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送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净化水用于油田注水。
4.声环境保护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要求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2)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
(3)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
(4)定期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
(5)加强噪声防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岩屑进入钻井废弃物不落地系统中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剩余的少量液相由钻井施工单位回收至钻井液配制站,用于其他区块井场的钻井液配制,固相经检测含油率和重金属等因子均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就近用于一般管理区或特殊管理区中无环境敏感目标的井场或道路的铺筑。
(2)含油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营期废气、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废水、固体废物能够实现妥善处置,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仍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生态系统的崩溃或生物多样性下降;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石油管理局低效油田开发建设项目经理部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 系 人:薛伟
联系电话:0990-6889165
邮政编码:834000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285号
联 系 人:刘群
联系电话:18799172755
邮政编码:071069
电子信箱:als1982@126.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6月2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示中心(www.xjepb.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示中心进行第一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目前当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环境空气;
4、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地下水;
5、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声环境造成影响;
6、您认为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7、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8、您认为本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9、综合考虑您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石油管理局低效油田开发建设项目经理部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