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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3-26 / :169
2018年3月,受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的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对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述
(1)规划名称
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
(2)规划范围及建设地点
园区位于市区西南8 公里处,东与回城乡相接,南邻花园乡,北与红星二场接壤,西与二堡镇相连。
园区规划区范围(园区行政面积用地面积)9150.0 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782.5 公顷,占总用地的30.41%;非建设用地面积5923.2 公顷,占总用地的64.73%,预留建设用地444.3 公顷,占总用地的4.86%。
(3)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将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新疆资源节约型现代农业产业区和农业社区的优秀典范,具体包括全国知名的哈密大枣产区、全疆领先的资源节约型现代化工业产业区、全国知名的反季节特色果品优质产区、哈密市的菜篮子和后花园,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农业社区,最终将园区打造为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区,积极推动新疆乃至西部地区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
(4)战略定位
园区是哈密旅游产业集群中重要组成部分;是具备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科学化管理的高效农业创业园和精致农业产业示范基地。
(5)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15 年,规划年限为2016—2030 年。
近期:2016—2020 年;
远期:2020—2030 年。
(6)园区建设用地空间结构
园区建设用地概况为“一园三区”,其空间形成“一心,一轴、三组团”的布局结构。
一心:园区功能中心即核心区,位于规划区的东部,分为南北两个部分。
一轴:沿西戈壁路的园区发展轴,园区沿西戈壁路向西发展,联系着核心区、小微产业园和物流加工区。
三组团:即核心区组团、小微产业园组团、物流加工区组团。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联系人:翟炳杰
联系电话:15389925100
电子信箱:121937254@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5899216886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
邮政编码:750004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预测分析等,分析园区总体规划的布局及产业结构的合理性,规划实施后的环境相容性及区域生态适宜性,分析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及建设项目规模的合理性,为实现规划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出规划的环境减缓措施、替代方案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处,经评估中心复核后取得审查意见。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规划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园区管委会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规划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和专家座谈的形式,对规划及评价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在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等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规划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规划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2.您是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
3.您认为当地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环境保护对象?
4.您对本规划的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及公示日期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