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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新湖天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18-03-21 / :120
受新疆新湖天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新湖天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及时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欢迎单位或个人从环保角度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新湖天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鄯善石材工业园区北部新材料工业园恒昌南路西侧,光伏路南侧;地理坐标为:北纬42°58′34.04″东经90°07′07.05″ 。
主要工程内容:总占地面积205.54亩(约137034㎡)。依据项目建设规模需求,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为:石墨化生产车间、机加工车间、成品库、焙烧车间、原料库、中碎及成型车间、煅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生产规模: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本项目总投资为45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新湖天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地区鄯善县火车站镇解放北路1835号
联 系 人:王树立
电 话:18699333055
电子邮箱:1339835612@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2-401室
邮 编: 830011
联 系 人:马工
电 话:0991-2699521
电子邮箱:385416142@qq.com
四、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接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公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对工程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工程环境影响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及影响分析(水、气、声、固废及生态)、清洁生产分析、总量控制、经济效益分析、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等。通过对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最终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由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形成专家意见;
2、根据专家评估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评估中心,取得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意见;
3、评估意见与报告书报送至鄯善县环保局和吐鲁番市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预审意见;
4、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评估意见、预审意见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在开展环境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应制定《公众参与工作方案》并在实施中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工作方案》应明确公众参与过程的相关细节,具体包括:1、公众参与目的;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3、工作时间表;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6、信息公开方式;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选址是否认可(若反对项目建设,请简述主要反对理由);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公示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意见。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截止。请在10日内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新疆新湖天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