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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策勒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3-15 / :190

  2018年1月,受策勒县水利局的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工程院承担了《和田地区策勒河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策勒河流域综合规划

  建设性质:规划

  地理位置:策勒河发源于昆仑山北坡中段的木孜塔格峰,流域位于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西南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 80°07′~80°50′,北纬36°02′~36°52′。流域西与和田河支流玉龙喀什河接壤,东与恰哈河相邻,北抵策勒县县境,南至策勒县城以北的荒漠,流域面积约为3755km2。

  建设内容:在策勒河出山口以上河段的适宜地点修建具有调节能力的策勒河水利枢纽工程,解决流域内由于水资源年内分配不均而导致的春、秋旱及防洪问题;对策勒河水利枢纽上游规划两级引水式电站乌库电站、介格塔勒水电站,下游河段也规划两级引水式电站恩尼里克电站、阿萨电站;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加强防护岸建设,提高流域防洪标准;对平原水库、渠首进行加固除险;完善灌区干支渠的防渗节水工程和新增灌溉面积的渠道工程建设。

  项目投资:规划总投资为92152.55 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为75564.92 万元,建设征地补偿费13385.73 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为1921.14 万元,环境保护投资为1280.76 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对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流域规划工程占地将造成植物一次性生物量损失,对策勒河流域开发的区域自然体系生态完整性的影响主要是由工程占地引起的。主体工程的建设,各种拼块类型面积将发生变化,导致区域自然生态体系的生产能力和稳定状况发生改变,对开发区域的生态完整性具有一定影响。

  运营期: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由于大坝对河流的阻隔作用以及水文情势的改变,将对河流中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繁殖产生明显的影响。水库淹没、施工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取土场、弃渣场、对外交通等工程占地和施工占地将使评价区的土地利用格局发生一定的变化,导致评价区的生物量有所减小,但自然体系的生产能力不会受到影响。工程对自然体系生产力的影响是能够承受的,工程实施后对区域自然体系的景观异质化程度和阻抗能力影响不大,对区域自然体系的生产能力不会带来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面扬尘、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炸药爆破粉尘、砂石料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系统粉尘以及施工道路扬尘等,主要污染物有SO2、NOx及TSP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大气污染源具有流动性和间歇性,且源强不大,施工结束后随即消失。

  运营期:运营期基本没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站和机械修配厂,主要污染因子为SS、CODCr和石油类。生活污水排放集中在临时生活区和施工管理区,主要污染指标为BOD5、CODCr、粪大肠菌群等。施工区所处策勒河段为Ⅱ类水域,禁止污水入河。

  运营期:策勒河流域规划将在策勒河规划布置一座山区水库工程、及相应配套水利工程影响,导致河道的水文情势势必会发生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流量、流速、水域面积、水深等水力特性的变化。根据流域灌溉规划灌溉面积调整,并将在流域内加大节水灌溉力度,压缩农业灌溉用水,引起了灌区水资源量分配上的变化,但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保证率。灌区总引水量不超过三条红线用水总量,策勒河下泄河道水量满足生态基流要求。

  4、声环境

  施工期:工程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和系统、砂石料加工系统等固定连续声源噪声、爆破等间歇式瞬时噪声,以及交通噪声等。工程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影响对象主要为现场施工人员。

  运营期: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水轮机、发电机等,工程地处山区,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弃渣将改变原有土地利用性质,破坏地表植被。工程临时生活区生活垃圾若不采取卫生清理及垃圾处理措施会污染周边环境、危害施工人群健康、污染施工区域环境,破坏景观。

  运营期:运营期基本无固废产生,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划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对陆生植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类型为工程占地影响,因此,要尽量减少扰动面积,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进行植被恢复,补充恢复工程占地及施工破坏对其数量造成的损失。划定鱼类栖息地,建设鱼类增殖站,开展人工增殖放流。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实施目的是削减施工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轻污染物扩散,改善施工现场工作条件,保护施工区环境空气质量。工程区大气环境质量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TSP控制目标分别为0.30mg/L;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级标准,TSP控制目标为1.0mg/m3。

  3、水污染防治措施:为缓解规划枢纽工程水库低温水影响,采取表孔底孔联合取水方案。严格遵守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控制水污染,防止水质下降。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应与流域规划同步实施,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防止河道水量减少的同时,造成河流水质下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相关噪声标准要求的混凝土拌和、砂石料加工等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对一些振动强烈的机械设备,选择使用减振机座。

  5、固体废物处置:为避免弃渣造成水土流失,需对弃渣场采取适宜的工程、植物及临时防护措施,根据施工人员数,在施工生活营地、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机械修配厂、综合加工厂等工区配置移动垃圾收集站,施工期生活垃圾全部运往策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做集中填埋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和田地区策勒河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规划年在生态、灌溉、防洪和水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将发挥较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规划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运行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如水库的修建将改变河道水文情势、低温水下泄以及水库大坝阻隔效应对水生生态影响等,本次规划环评将提出针对性的减缓措施,以减小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利影响,使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通过分析,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有利影响是显著的,尤其通过水资源合理配置,确保下游生态用水,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规划被公众普遍认同。因此,经过规划环评优化调整后的策勒河流域综合规划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于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14日在策勒县人民政府(http://www.xjcl.gov.cn/info/1461/48838.htm)网站上进行了本项目的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了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告期限为10天,信息公示时间合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电话、传真等信息反馈。

  现初稿已编制完成,拟于2018年3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报告书可发邮件索取或到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工程院或建设单位查阅。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1)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策勒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2)为更全面地了解策勒河流域环境背景信息,发现区域潜在的环境问题,提高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3)通过公众参与,为本规划的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不利社会环境影响的措施;

  (4)通过公众参与,平衡整个区域各方利益,化解由于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

  (5)通过公众参与,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他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规划实施单位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安排:  

参与时间

公众参与方法

主要工作内容

2018.1.31至2018.2.14

媒体公布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政府网站发布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2018年3月

媒体公布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政府网站发布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

问卷调查

现场问卷调查,信息反馈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工作的主要对象为受策勒河流域综合规划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调查单位包括调查单位包括策勒县的相关职能部门。并对上述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意见征询。

  5、公众代表选取:

  本次公众参与代表选取了受策勒河流域综合规划影响较大以及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的的单位和个人。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公众参与主要方式包括:通过媒体发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采取随机和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公众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广泛、深入的公众参与调查,充分了解到各阶层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要求,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总结,丰富和完善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7、信息反馈安排:

  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规划实施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规划的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审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主要为受规划影响的居民;相关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心规划实施的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

  2、主要事项

  ①您对本规划的实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②您认为策勒河流域环境现状如何?

  ③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对流域环境的哪些方面有负面影响?

  ④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对当地环境影响的总趋势是什么?

  ⑤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⑥您对规划实施及环保措施的建议是什么?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媒体发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采取随机和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公众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公示期间,即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对项目有异议的,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规划实施单位:策勒县水利局

  地址:和田地区策勒县玛合玛勒街51号

  邮编:848300

  联系人:忙力克·巴拉提

  联系电话:13999050056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邮编:830002

  联系人:马 继

  联系电话:0991-2358983

  电子邮箱:xjbthpzx@163.com

  策勒县水利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