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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3-13 / :202
2018年1月,受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本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生产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地点:位于乌苏市工业园区,G30连霍高速北侧约570m,奎河路东侧约300m。厂址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4°45'45.79",北纬44°24'25.57"。
4、项目内容:本项目在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一套溶解乙炔生产装置及5万瓶乙炔气充装装置,并配套建设电石库、生产厂房(分乙炔气生产、压缩和充装区)及电石渣池等辅助设施。项目乙炔气生产采用电石法生产溶解乙炔,产品采用气体压缩充装法进行充装。
5、项目总投资:45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基本不进行土建施工,故本项目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乙炔充装工序存在微量乙炔气体呈无组织排放,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影响极少。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乙炔生产反应废水、净化塔废水、中和塔废水和电石渣过滤澄清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排入乌苏市工业园区排水管网。
声环境影响:主要噪声源为压缩机、泵机等,项目处于工业园区,远离居民区,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环境影响:正常工况下,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电石渣,厂内通过电石渣池收集,脱水后,送附近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
本项目主要是设备的安装、土建施工量极少。
2、运营期环保措施
废气:正常工况下,生产车间应根据《化工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20698-2009)进行通风设计,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加强设备管线和压力仪表的巡检和定期维护,防止气体泄露。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乙炔生产反应废水、净化塔废水、电石渣过滤澄清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等,经沉淀后均回用于乙炔发生工序,不外排;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园区管网。
噪声:项目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设备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废:运营期厂内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渣池中的电石渣随产随清,运至附近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使用,不在厂区存储。
四、评价结论要点
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政策;项目位于乌苏市石化工业园,选址合理可行;建设项目属低污染项目,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环保投资合理;项目周边无环境制约因素,在采取了各项防护措施后,项目的实施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收的程度内;项目的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公众普遍对建设项目持赞成的态度。但考虑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 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胥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565574658
5、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山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899891332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1月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乌苏市工业园内范围内,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受影响的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能影响到的环境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您在本次公众意见征询之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2、您认为当地目前的环境现状怎样?
3、您认为本项目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
4、您认为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
5、您认为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
6、您认为本项目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
7、您认为本项目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程度?
8、您认为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
9、您认为本项目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您认为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的影响的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您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您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您对项目建设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