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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石城子河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03-13 / :109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蓄能分公司委托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疆哈密石城子河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向石城子河流域所在区域的公众了解流域目前的环境状况和流域现存环境问题、向公众征求保护和改善石城子流域环境质量的意见和建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中的相关规定,就“新疆哈密石城子河流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信息第一次向公众发布公告。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石城子河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项目地点:新疆哈密市石城子河流域

  项目概况:石城子河流域位于天山山脉最东端喀尔里克山南坡,其发源于喀尔里克山南麓。其源头有三条源流——头道沟、二道沟、三道沟,其中二道沟与三道沟汇合后称为故乡河,故乡河与头道沟汇合后始称石城子河。石城子河流域至今未开展过流域综合规划,2010年开展了水电规划。

  石城子河流域现状水资源利用以农业灌溉为主,另有人畜饮水和工业用水。石城子河上已建水利工程主要为石城子水库、石城子渠首,分别始建设于1952年和1981年;《石城子流域水电规划》中在石城子水库下游规划了三级引水式电站,即石城子一、二、三级电站,利用石城子水库下泄的灌溉水发电,目前石城子一级、二级电站已建成运行。

  自上世纪60年代人们开始对石城子河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至今陆续建成的水利水电工程及流域人口、社会经济的发展均对石城子河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本回顾性评价的目的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流域属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已建水利水电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识别现有环境问题,在此基础上从流域层面提出环境保护的补救性措施,同时为石城子河后续开发利用提出环境保护要求与指导。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蓄能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忠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电话18599047435

  邮箱 576555097@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A座10楼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熔曦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电话13579265189,0991-5870409

  邮箱 104309517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的工作程序

  准备阶段:开展流域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对石城子河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水电开发现状初步分析,初步确定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研究指标体系、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确定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的工作重点等。

  正式工作阶段:

  ①广泛收集研究流域现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流域相关规划及项目环评资料、污染源调查资料、统计数据等;深入开展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

  ②在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后,对流域环境现状做出客观评判。

  ③根据调查研究内容,以及环境因子的特点和相关资料的分析成果,采用合适的分析方法分要素有针对性的开展流域水资源配置、水文情势、水环境、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等专项研究,并考虑各要素的叠加、累积环境影响。

  ③报告编制阶段:依据前阶段的工作资料、数据及研究成果,进行汇总和分析,编制报告,给出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结论。

  (2)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流域环境现状调查,识别流域现存环境问题,从流域层面提出环境保护的补救性措施及建议,同时为石城子河后续开发利用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和建议。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报告书评审会议,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

  3、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审查意见。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次公众参与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石城子流域范围内的公众及当地相关部门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该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众参与的方案主要如下:本次回顾性评价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及网站公示的形式,对石城子河流域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及当地相关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广泛征询公众对石城子河流域回顾性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石城子流域目前的环境质量如何?

  2、您认为石城子流域目前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3、您认为引发石城子流域现有环境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4、您对当前流域环境问题的其它看法?

  5、您对石城子流域环境保护有何意见和建议?

  6、其它意见和建议。

  公示有效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敬请广大公众参与意见,可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联系方式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信件等形式均可。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蓄能分公司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