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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克化工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3-13 / :125

  2017年7月,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美克化工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料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美克化工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美克化工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料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位于美克化学工业园区西北侧二期工程配套热电厂锅炉车间内

  建设概况:二期工程热电厂4#、5#、6#每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炉膛配置2台高沸物燃烧器(布置在左右两侧),同时配备相应的系统配置(过滤器、快关阀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压力开关金属软管等)。将现有1,4-丁二醇项目产生的高沸物掺烧到改造后锅炉作为燃料。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在现有锅炉进行技术改造,不进行土建施工,故本项目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主要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通过依托现有工程措施,本项目掺烧高沸物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现有工程污水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并达标排放,本项目技改后不改变原有污水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由于本项目所在区域远离居民区,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对区域环境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

  由于本项目为现有锅炉技术改造,建设施工主要是设备安装,其他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已有公用工程设施。

  2、运行期环保措施

  ①废气

  本次技改工程依托现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氨法脱硫装置,脱硫效率98.5%、去除HCl效率99.0%(取保守数值),附带除尘效率60%;采用SNCR脱硝技术,脱硝效率≥82%;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8%,实际去除效率99.94%,以上联合环保设备去重金属类去除效率取保守的85%,对二噁英的去除效率也取保守的85%。经以上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②废水

  现有工程污水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并达标排放,本项目技改后不改变原有污水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③噪声

  项目技改后新增噪声源主要为高沸物输送泵、燃烧器、喷液枪,噪声源强为80~90dB(A),除输送泵外其他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室内。

  本项目在建设时将采取减震噪声防治措施,同时新增燃烧设备均布置在锅炉装置内。建设单位在运营期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防止非正常运行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运营期噪声对项目区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炉底渣交由巴州楚鹏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外销,可做到全部综合利用;飞灰交由新疆顺鑫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外销。

  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相应的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经预测,本项目各种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衡量,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如有需要,公众可以联系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了解环境影响评价详细信息。

  2、查阅期限

  查阅期限为本次公示有效期内,即公示发布的十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7年7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www.xjepb.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第一信息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和本建设项目的关系;

  3、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4、认为本项目区周围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5、认为本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哪方面;

  6、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8、对拟选厂址合理性的看法;

  9、对该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

  10、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1、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联系方式以书面、电话形式均可。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经济开发区南苑路1号

  联 系 人:李晓强

  电 话:13667536200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300

  邮编:100084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426271914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在此期间内公众可提出有关意见。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