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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油田排609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03-07 / :107

 2018年3月初,受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春风油田排609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工程名称:春风油田排609块产能建设工程

  2.地理位置:春风油田排609区块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境内的前山涝坝,东临奎克高速,距克拉玛依市约55公里。交通较为便利。

  3.工程概况:春风油田排609块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境内,主力含油层系为沙湾组,油藏埋深-190米~-240米,储层渗透率1000~3000×10-3平方微米,平均50℃地面原油脱气粘度4400毫帕·秒,地层温度下脱气原油粘度75000毫帕·秒,属超/特超稠油油藏。动用石油地质储量237.48万吨、含油面积3.07平方千米,热采开发。部署新钻井油井65口,均为定向井;利用老油井3口。新油井前三年平均单井产量3.37吨/天,新建产能6.16万吨/年,开发11年累计产油42.81万吨,采出程度25.84%。

  油气集输按照油田“四化”设计标准,均采用油井功图计量工艺。集输管网设计采用“功图计量、串接流程”,新建增压泵站1座,油井采用示功图计量,单井计量完成后串接进入增压泵站,来液在增压泵站增压后串接进入新建的春风二号联合站。

  注汽利用已建5号注汽站为排609区块注汽。电源引自已建春风二号变电站。

  4.工程投资:本工程总投资19112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990-698862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政编码:830063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0,0991-3857017(传真)

  邮箱:2089357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天合公司接受我公司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我公司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天合公司进行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天合公司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我公司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天合公司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克拉玛依市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

  (4)我公司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克拉玛依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我公司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天合公司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天合公司或我公司。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本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公司和天合公司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3月7日起,到2018年3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