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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全域旅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3-06 / :91

  2017年11月,受巩留县库尔德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了《巩留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况

  (一)评价对象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为《巩留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26)》。

  (二)地理位置及规划范围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巩留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区域,规划面积为4528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期限8年(2018—2026),其中:

  近期:2018年—2020年,全域旅游初步发展与重点建设阶段

  中远期:2021年—2026年,全域旅游全面建设与提升阶段

  3、主要规划内容

  功能定位:新疆伊犁州东五县旅游集散中心、国际生态度假区(近中期:高端休闲度假目的地)。

  目标定位:库尔德宁建设成为国家公园;巩留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产品定位:以高端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为主,以民俗观光旅游产品为辅。

  产业定位:使旅游业成为巩留县国民经济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支撑点;使旅游业真正成为全县产业经济中“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现代服务业龙头先导产业,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产业布局:以全域旅游理念,空间布局必须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让青山绿水变为金银,让生态环境产业。因此按照兴化的生态板块分布,结合历史文化基底进行空间架构实现全域旅游的生态格局和产业,用支持介于此,巩留市全域旅游的空间布局为“一心驱动·两翼支撑·三廊牵引·八区聚集”。以库尔德宁、恰西-塔里木等核心景区形成旅游聚集区,打造综合型旅游项目,形成巩留旅游的拳头产品,提升巩留旅游国际竞争力。

  “一心”:以巩留县城为核心。

  “两翼”:河谷风韵生态休闲翼、天山康养森林度假翼

  “三廊”:伊河源头——伊犁河谷湿地景观带、天上云杉——天山最美世遗风景道、神秘地带——物华天宝巩留风韵道构成“风景”廊道。

  “八个聚集区”:康体疗养度假区、天山森林运动区、民俗文化体验区、恰布其海渔乐区、生态农业示范区、塞外湿地风情区、山林秘谷休闲区、古墓探险悠游区。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有利影响

  规划充分利用巩留县的优势资源,依据项目地块现状和旅游综合产业发展方向,在土地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优化整合现有自然、地理、人文资源,优化利用土地,保证原环境空间更加生态合理,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化长期效益,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步共赢。

  (二)不利影响

  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拟引入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阶段。

  1、施工期

  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建工程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等,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些环境影响具有时效性,施工完成后消除。只要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做到清洁生产和文明施工,采取防尘、施工废水治理等措施,可以将影响减少到最小。此外,随着规划的实施,工程永久占地将由现在的草地转变为居住用地、交通、绿化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等用地,改变土地利用的性质,临时占地也可能造成一定的生态破坏,应采取工程及植物措施加以恢复和保护。

  2、营运期

  本次规划主要打造以生态旅游、自然观光、登山探险、休闲度假等形式的复合功能创新旅游区,依据规划的产业定位,营运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景区人员、游客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旅游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餐饮燃料废气,旅游车辆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噪声等。经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在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明确项目施工期污染来源、产生量和排放量,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2)建设施工中应特别注意保护植被,尽量避免砍伐树木,因工程需要必须砍伐时,必须取得林业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对损毁的植被及时补种和恢复,施工后期开展场内绿化建设。

  (3)土建施工沙石材料转运、加工,土石方挖掘和填埋造成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机具激溅带来的扬尘、粉尘污染环境。施工单位应定期洒水降尘,主要产尘作业点装防尘网,及时清除路面尘土。

  (4)建筑垃圾以采用回填土和低洼地段填埋相结合为主,区域调整各建设项目之间的弃渣互用,尽量建设弃渣量,对不能回填和利用的弃碴,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碴堆放场地,严禁随意倾倒。

  (5)规划区内施工场地基建设施较薄弱,无成型的排水管渠。建设施工过程主要的水污染环节是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水电通讯系统等土建基础工程等。建设中对混凝土浇注时的废水排放,应按环保部门统一的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临时废水处理设施,如污泥贮存池和沉砂池。在下一步项目环评中,应根据施工期工程量,对施工废水的处理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6)对施工企业严加管理,将沟渠开挖的土方尽快回填和利用,严禁雨季,特别是大雨天施工,以杜绝施工机械的石油类和悬浮物进入地下水体污染地下水。

  (7)施工期新建的旱厕、沉淀、隔油等污水处理设施应远离规划区内的地表溪流,同时应做好防渗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

  根据巩留县旅游规划的特点,旅游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污染源包括旅游服务设施、居住区、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

  (1)污水禁止排河(塔里木吉尔格朗河、恰西河、克什莫乎尔勿赞、库尔德宁河、大吉尔格朗河等)。

  (2)现有污水管网能普及到的景区产生的污水依托市政设施,统一收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靠近城区的景点能通过修建管网连接至市政污水管网的,景区规划实施的同时修建污水管网,即产生的污水经市政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4)对于原来生活污水未收集的集中居住区域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实现中水回用。

  (5)涉及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项目污水禁止外排,经处理达标后回用。

  地下水环境:

  (1)施工期新建的旱厕、沉淀、隔油、除渣等污水处理设施应远离规划区水体,同时应做好防渗处理。

  (2)规划区内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3)规划区内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如隔油池,化粪池等)及污水管网进行防渗处理,以避免污水预处理设施内的污水进入地下水体污染地下水。

  (4)规划区内农林用地及绿化带尽量减少使用农药及化肥,甚至不用,避免对地下水的影响。

  2、大气环境

  规划区采用电能和天然气作为主的能源,属清洁能源,故无需进行集中处理,餐饮娱乐企业产生的餐饮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针对汽车尾气治理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限制汽车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在道路两侧及景区内空地种植绿化带,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加强管理,人车分流,保障车辆的畅通,同时严格控制汽车行驶速度,有效削减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3、固体废弃物

  规划区固废按“三化”的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固废分别收集、分类处置。规划道路两旁设置垃圾箱,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酒店、居民区、广场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等处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集中收集临时堆置在生活垃圾转运站,最终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垃圾转运站要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喷水消毒、除蝇药剂。

  4.声环境

  规划区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和游客喧闹声。评价建议采取合理规划、区内禁止鸣笛、管理人员引导游客,劝导游客景区内不要大声喧哗。道路两旁建设绿化带等措施,减缓交通噪声和游客喧闹声对规划区内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区域大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能够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规划方案实施不会导致区域性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地表水水环境容量可支撑本规划区的发展,规划实施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规划实施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环境的影响范围可控制在规划区范围。

  巩留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定位是合理的。从区域的生态适宜性和环境承载力分析,适宜发展规划制定的产业项目。规划不能与土地、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名木古树、风景名胜区等相关保护规定相冲突。通过规划的实施,妥善、有效地解决环境制约因素,采取环境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并采纳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巩留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次规划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规划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规划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本次规划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规划实施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规划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规划实施单位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

  3.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本次规划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本次规划直接影响的公众,还包括规划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等。书面问卷调查发放,将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

  4.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已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电话、传真等信息反馈。拟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报告书可发邮件索取或到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查阅。

  5.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6.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规划的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审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的状况是否满意;

  (2)对本建设项目了解的情况和渠道;

  (3)对本项目在本地建设可能造成的污染的意见;

  (4)对本项目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解;

  (5)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6)其他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规划实施单位:巩留县库尔德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巩留县库尔德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65470089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圣果名苑石榴园一号

  邮编:841000

  联系人:拜卫卫

  电话:18009968865 电子邮箱:1224673343@qq.com

  巩留县库尔德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