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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开瑞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橇装式油污泥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3-02 / :103
2018年2月,新疆开瑞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新疆开瑞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撬装式含油污泥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开瑞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撬装式含油污泥处理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新疆开瑞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5、建设地点:本项目为采用移动式橇装装置回收处理油田工作区等产生的含油污泥,没有固定的建设地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油气田橇装化设施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审查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明确服务范围,建设单位与新疆油田公司已达成协议,确定的服务范围为新疆油田公司作业区。本次评价以本项目拟处理采油二厂701泵站污泥池为例进行影响分析。
6、项目概况:
新疆开瑞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1套热裂解撬装油污泥处理设备,年处理能力达到32万t/a。项目分离出的回收油由当地油田公司回收;分离后的还原土含油率控制在2%以下,可用于井场填坑或作为制砖、水泥辅料使用。设备采取撬装设计、运输便捷、可在含油污泥所在地就地处理,避免含油污泥运输带来的危害和运输成本。
由于主要生产设备采取撬装设计,建设施工主要是设备安装,其他公用工程依托当地油田已有公用工程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采用的设备均为撬装设备,不进行土建施工,故本项目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本章节主要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根据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热裂解工艺主要为主,不凝气燃烧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经预测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水环境影响:生产废水主要是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含油废水经废水处理器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废水间接排放限值后可全部用于还原土出料加湿,绝大部分水分经蒸发损耗,少量水分进入还原土,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不设生活区,故不产生生活废水。
声环境影响:由于本项目作业区远离居民区,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环境影响:油泥分离后产生的还原土暂存于临时半封闭固体废物暂存场,最终用于垫井场、填坑、修路或作为制砖、水泥辅料等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理处置,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
由于主要生产设备采取撬装设计,建设施工主要是设备安装,其他公用工程依托当地油田已有公用工程设施。
2、运行期环保措施
(1)废气
①生产废气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热裂解冷凝后产生的不凝气,由于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采取引至燃烧器燃烧后排放,使其形成二氧化碳和水,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达到100%。而废气中少量的硫化氢转化为二氧化硫,经预测对环境没有明显影响,措施有效可行。
②其他废气的治理措施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回收油储罐的大、小呼吸损失,油品装车、卸车过程中的油气挥发损失,管道和阀件等的泄漏。为进一步减少油品蒸发损失,评价提出:储油罐安装呼吸阀;合理进行油品调度,尽可能降低油罐留空高度;改进收发操作,尽可能减少油品周转次数,适时收发油品。公司建立巡回检查、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台帐和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泄漏点。采取以上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无组织废气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即项目无组织废气治理工艺可行。
(2)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是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含油废水经废水处理器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废水间接排放限值后可全部用于还原土出料加湿,绝大部分水分经蒸发损耗,少量水分进入还原土,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措施有效可行。
本项目不设生活区,故不产生生活废水。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还原土暂存于临时半封闭还原土堆场,最终用于垫井场、填坑、修路或作为制砖、水泥辅料等综合利用。
(4)噪声
采用合理布局装置区内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环保措施。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2013 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集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促进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油气田撬装化设施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审查与管理指南(试行)》(新环发[2017]17号)有关规定。本次环评报告确定的服务范围是新疆油田公司作业区,危险废物处置流程为鼓励类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撬装生产装置,均在油田工作区即污泥产生区生产,项目周边无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周边不涉及冰川、森林、湿地、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国家、地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各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开瑞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总
联系电话:13999309693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991-8876862
E-mail:347352181@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2月1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处理克拉玛依油田区701泵站附近的含油污泥,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进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和本建设项目的关系;
3、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4、认为本项目区周围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5、认为本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哪方面;
6、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8、对拟选厂址合理性的看法;
9、对该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
10、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1、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开瑞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