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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市锡伯图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2018-03-01 / :106

  2018年2月25日,受塔城地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的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塔城市锡伯图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背景

  塔城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北边缘的塔城盆地,地处东经82°41'~83°41',北纬46°21'~47°14'。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155km,东与额敏县毗连,南与裕民县相邻。东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637km,西距国家一类口岸一一巴克图口岸直线距离仅12km,是我国距离边境最近的开放城市之一。塔尔巴哈台山横亘于北缘,巴克图山纵贯于西,喀浪古尔河、阿布都拉河、锡伯图河、乌拉斯台河由北向南纵贯市境注入额敏河后由东向西出境。

  根据《额敏河流域综合规划》规划成果,锡伯图水库所在河流属流域规划分区中塔东区的锡伯图灌区,锡伯图水库被列入流域的近期2020年的工程,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规划任务是以灌溉为主。锡伯图水库建成后将成为锡伯图河上的唯一座控制性水利枢纽,是一座以乡镇、农村生活供水和农业灌溉为主的水利枢纽。本工程建成后可同时解决锡伯图灌区季节性缺水、灌区地下水超采等问题,保障人畜饮水的需求。水库的建设可带动塔城市种植业结构优化和调整,引导农牧民发展特色种植业,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城乡人均收入持续增长,确保塔城市各族群众与全社会同步进入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增强社会稳定。可见锡伯图水库的建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项目名称及概要

  名称:新疆塔城市锡伯图水库工程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工程位于锡伯图河出山口处,地处塔城市恰夏镇境内,距离塔城市市区约70km,距恰夏镇政府所在地约26km。坝址以上集水面积162.6km2,河长26.4km,河坝址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910x104m3。工程由大坝、放水隧洞和溢洪洞组成,规模为中型,最大坝高82.4m,隧洞长度504.7m,溢洪洞长度约153m。工程建成后,水库总库容为1829x104m3,每年可为塔城市锡伯图片区恰夏镇等乡镇的35个村安全饮水提供688.84x104m3的用水、为下游锡伯图灌区提供4638.21x104m3的灌溉用水。

  三、建设单位名称:塔城地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

  联 系 人:王延文

  联系电话:18099308231

  邮    编:834700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杜别克街(水利处办公楼)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

  邮政编码:750000

  联 系 人: 曹工

  联系电话:15099130317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和重点评价项目;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同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落实本工程外部建设条件;第三阶段为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区域环境状态调查、工程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生态恢复分析、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环评审批程序

  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七、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网站。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将贯穿于在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的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 您对新疆塔城市锡伯图水库工程周边环境现状的看法?

  2. 您认为本工程中建设项目的实施会不会直接影响到区域环境质量?

  3. 您认为本工程所涉及地区的自然资源(如水资源、生态环境)能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

  4. 对于本工程的实施,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哪方面的?认为采取什么措施可以有效的缓解污染?

  5. 您是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2月28日起到2018年3月13日截止。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塔城地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