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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单晶硅拉棒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2-12 / :169

  2017年12月,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单晶硅拉棒建设项目重新报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兆瓦单晶硅光伏产业延伸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单晶硅拉棒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新疆新源县工业园区(A区),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83°14'56",N43°27'42"。

  工程概况: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生产规模为5GW单晶硅。

  项目主要包括生产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备料车间:建设2条生产线,包括分选,酸洗、漂洗,超声波清洗、漂洗,甩干、烘干、包装入库四个工段。

  拉晶车间:建设8个拉晶车间,每个拉晶车间各自包括拆炉、装炉、抽空、熔料、引晶、放肩、转肩、等径生长、收尾、降温及停炉等工段。

  切方车间:建设2条生产线,各自包括去头尾、截断,粘棒,切方三个工段。

  成品库房:建设综合性仓库1座,用于原料、辅料、产品的存储、转运等。

  公用工程:包括3套纯水制备系统、8套循环冷却水系统和办公楼及宿舍。其中纯水制备生产能力分别为12t/h、2x20t/h,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循环水量为5×1200m³/h及3×2400m³/h。

  环保工程:包括含氟废水处理站、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及2座250m3事故池、1套切方废水压滤装置、1套酸雾废气净化系统、1座一般固废仓库、1座危险废物仓库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其中含氟废水处理站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分别为600m3/d和200m3/h。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建设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场地平整、管沟开挖,以及基础建设中产生的扬尘,厂房等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细小建筑物料(如水泥、沙土等)的飞扬,但建设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因管理的加强而得以有效控制。

  运行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备料单元酸洗工段产生的酸雾及拉晶单元熔料工段排放的含尘氩气。硅料清洗设备配套环保设施正常生产条件下,酸洗槽废气处理后污染物HF、NOx排放浓度和速率分别为5mg/m3和0.21kg/h、80 mg/m3和3.36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含尘氩气中,氩气为惰性气体,无毒无害,因此含尘烟气经自带的过滤器过滤后经自带排气筒排空。综上所述,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

  施工期:建设期的废水主要是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已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新源县污水处理厂,不会进入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中,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运行期:运营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含氟废水、切方废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不可预见废水,清净下水包括纯水制备的含盐废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项目实行清污分流,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当地水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

  施工期:项目建设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废弃砖石、废弃金属材料、管线及设备保温防腐产生的废弃防腐保温材料——泡沫、塑料等。施工期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对环境无害,因此进行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项目运行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碎坩锅、锅底料、头尾料、边皮料、酸洗废液、真空泵油、污水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酸洗废液、真空泵油属于危险废物,废坩锅、锅底料、头尾料、边皮料、污水站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置原则,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新厂区场地的平整、建(构)筑物的建设,设备的运输和安装,管沟的开挖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通过严格管理,可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项目运行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截断机、开方机、平磨滚磨一体机、冷冻机组、空压机等。根据类比同行业资料,项目生产设备其噪声声级范围为85~95dB(A)。利用建筑材料及其他消声减震措施处理后,可使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区远离居民区,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针对施工期的大气环境影响,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有:

  (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域的管理,可在施工厂区设置围栏。

  (2)建筑材料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合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干旱多风季节可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下垫面和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

  (3)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箱;

  (4)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季节施工;

  (5)对可能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避免露天堆放;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运营期:针对生产过程中备料单元酸洗工段产生的酸雾及拉晶单元熔料工段排放的含尘氩气,项目运营期拟采取的废气控制措施:

  (1)安装1套酸雾净化系统,包括集气罩(负压操作)+ 四级洗涤塔吸收+30m高排气筒。采用四级洗涤塔循环喷淋洗涤吸收处理酸性气体,洗涤液为NaOH溶液,酸性废气大部分被去除,酸雾经收集处理后分别经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含尘氩气经自带的过滤器过滤后经自带排气筒排空。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的生活废水通过厂区已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新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运行期:针对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拟采取的措施:

  (1)建设含氟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00m3/h,用于处理含氟废水;

  (2)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00 m3/h,用于处理化验室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不可预见废水和生活废水;

  (3)建设切方废水压滤装置,处理规模10m3/h,切方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含氟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不可预见废水和生活废水混合一起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含盐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过程中,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1)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生态景观建设等,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2)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清理工作。

  运行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采取如下的措施:

  (1)碎坩锅在厂区一般固废仓库临时贮存,最终由坩锅供应厂家回收处理;

  (2)锅底料、头尾料、边皮料均返回工艺中再次利用,不排出系统;

  (3)酸洗废液、真空泵油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污水站污泥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后,能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针对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不同施工阶段作业的噪声限值;

  (2)在工地布置时应考虑将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安置在离敏感点相对较远的一侧,并设立简单屏蔽以减少噪声源的影响范围。运输车辆的进出应确定固定运输路线,保持行驶道路平坦,减少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

  运行期:针对运营期的噪声影响,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在满足工艺条件下,设备安装减震垫、墙壁隔声,设置隔声门窗;合理安排生产区各设施的位置等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所有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厂址周围无特殊的环境敏感目标及人群集中生活居住区;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体现出较好的环境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新源县工业园区(A区)

  联系人:冯春伟

  电话:18699667675

  E-mail:chunwei.feng@jinkosolar.com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邓国伟

  电话:0991-7987548

  E-mail:575197343@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1月30日在新疆新源县政府网站(http://www.xinyuan.gov.cn/)新闻中心公告公示栏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新源县工业园区(A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村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新源县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0、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