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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井沟石灰岩矿分公司井沟矿项目

2018-02-09 / :98

  2017年10月,受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井沟石灰岩矿分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井沟石灰岩矿分公司井沟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井沟石灰岩矿分公司井沟矿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井沟石灰岩矿分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110°方向、直线距离15千米处。

  建设投资:本项目建设资金总投资3353.59万元。

  矿区面积:2.65km2。

  建设规模:165万t/a石灰岩矿石。

  矿山服务年限:29年7个月。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区、废石场、矿区道路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会改变当地部分土地的利用类型,破坏土壤结构类型,降低土壤生产力同时加大水土流失程度,对当地物种也有一定影响,改变当地原有生态景观。

  运营期: 运营期间矿山开采将彻底改变矿山原有土地利用结构,采场及废石场表层土壤收到破坏,失去生产能力同时加重水土流失程度,开采过程还会对周边物种产生一定影响,大幅度改变矿区原有景观。

  2、大气环境

  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扬尘。

  运营期: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凿岩钻孔过程产生的粉尘、爆破过程产生的废气、运输扬尘、矿石装卸扬尘、废石场扬尘以及燃油废气。

  3、水环境

  施工期: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包括少量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

  运营期: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少量生产废水以及员工生活废水。

  4、声环境

  施工期: 噪声主要产生于施工设备运行和车辆运输等过程。

  运营期: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产生于生产设备运行过程、爆破以及运输过程。

  5、固体废物

  施工期: 施工期间主要固废为施工作业产生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

  运营期: 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开采废弃剥离物、员工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

  三、防治措施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1)废气:施工作业扬尘以及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进行处理。

  (2)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通过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

  (3)噪声:对高噪声生产设备加装减震垫,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加强设备保养,提高设备零部件运转润滑程度。

  (4)固体废物:施工废弃物回用于地基平整;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设置机油桶对废机油进行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生态:施工过程剥离表土在废石场堆放,闭矿后用于矿山复垦;控制施工作业地表扰动面积,优化车辆行驶路线,强化员工教育禁止猎杀野生动物。

  2、运营期

  (1)废气:对于凿岩钻孔粉尘,采用湿式凿岩法进行作业,钻孔配置干式除尘器并对作业区域进行洒水降尘;爆破废气采取爆破区域预湿处理;运输扬尘通过采取强化道路硬化(铺设碎石子)程度、定期洒水降尘、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装载量,减少物料转运环节,缩短物料运输距离等措施进行处理;装卸扬尘采取降低装卸高度和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废石场扬尘通过设置防风抑尘网和定期洒水降尘进行处理。

  (2)废水:生产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

  (3)噪声:对高噪声生产设备加装减震垫,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加强设备保养,提高设备零部件运转润滑程度。

  (4)固体废物:开采废弃剥离物及时采用自卸汽车运至废石场;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设置机油桶对废机油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固体废物:开采剥离表土在废石场堆放,闭矿后用于矿山复垦;控制开采作业地表扰动面积,优化车辆行驶路线,强化员工教育禁止猎杀野生动物。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等,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的建设在采取设计和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要求,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工程建设时,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的环保法规,切实做好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期间环评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了项目调查问卷,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2017年11月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意见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井沟石灰岩矿分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堡白杨沟村

  联 系 人:杜立伟

  联系电话:13070384442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 系 人:曹义军

  联系电话:17704901315

  电子邮箱:35179061@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此次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井沟石灰岩矿分公司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