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登记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991-4165463
0991-4165461
0991-4165486
邮箱:
XEEPIA@163.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清洁能源多联产一期工程热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18-02-09 / :168
2018年1月,受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清洁能源多联产一期工程热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清洁能源多联产一期工程热解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内容:本项目利用神雾预热炉低温热解技术处理300万吨/年原煤,包括300万吨/年低温热解和35万吨/年煤焦油加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热解装置、热解气净化装置、压缩及过滤装置、加氢及精脱硫装置、制氢装置、煤焦油加氢装置、脱酚脱氨装置等工艺装置,及其配套公用、辅助以及储运工程。
建设地点:拟建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以西约25公里处,建设用地东西长约2公里、南北宽1.5公里,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48′23″、东经88°19′46″。
建设投资:总投资2862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1204万元,流动资金6435万元,建设期利息8622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托克逊县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39992797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2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综合楼A300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10-62773327-809
电子邮箱:guohuaneia@tsinghuagh.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进一步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和评价因子进行筛选,根据识别和筛选的结果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最终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现状评价结果以及工程分析结论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以上预测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的论证,同时给出污染物的排放清单,最终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技术评估会,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技术评估会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分别报送到排污权交易中心、托克逊县环境保护局和吐鲁番市环境保护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县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
(1)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8、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1、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3、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公众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之内。
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