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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孜艾则孜一级、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2-08 / :125

  乌什德联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的《排孜艾则孜一级、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排孜艾则孜一级、二级水电站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位于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境内,西南距乌什县约20km,东距英阿瓦提乡约13km。

  4、总投资:约10642.69万元

  5、项目概况:排孜艾则孜一级水电站设计装机容量5000kW,电站多年平均年发电量0.3689亿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7379h;排孜艾则孜二级水电站设计装机容量2000kW,电站多年平均年发电量0.1599亿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7994h。

  主要建筑物:引水渠首(引水渠首由挡水坝、泄洪冲沙闸、引水闸等建筑物组成。)、压力前池、压力管道(一级电站最大利用水头216m,压力管道采用压力钢管,管道直径1.4m,长度6.8km;二级电站最大利用水头103m,压力管道采用压力钢管,管道直径1.4m,长度4.2km)、厂房(级电站机组采用卧式机组,机组装机容量2×2.5MW,主机间尺寸34.25×12.5×15.1m;二级电站机组采用卧式机组,机组装机容量2.0MW,主机间尺寸22.70×13.0×16.2m)、尾水渠、升压站等。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空气影响因素分析

  施工期废气排放源有线源和面源。线源有:燃油动力机械、生产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物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面源来自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及人机活动产生的扬尘,是施工期污染空气的主要因素。

  2、水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砼拌和系统废水、施工机械维修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污染物为SS、COD、NH3-N等;施工导流对水文情势造成的影响;工程运行期间对河流的水文情势造成一定的影响;运行期间对地下水水位造成影响;运行期间生活污水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上述影响在采取了一定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固废影响因素分析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4、噪声影响因素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在控制施工范围和时间后,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本工程实施对陆生生态系统影响,对陆生植物造成影响,对陆生动物的影响, 对生态完整性的影响,电站建成后对下游生态、灌溉造成一定影响,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在采取治理、恢复和建设农灌渠等措施后,可使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和恢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工程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和废渣,但电站检修时可能产生少量的高含油废水,可采用隔油加沙滤方式处理后远离渠道和河道排放。

  2、环境空气保护:避免在大风天气挖填方及装运;汽车运输土方等材料时,应加盖蓬布;车辆进入工程区应减速行驶;对施工便道应采取洒水降尘;运营期食堂采用液化气,供暖采用电供暖,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施工应集中于白天作业,应尽量缩短施工工期,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统筹安排、合理管理工程进度以确保工程按照工程计划进行,避免拖延工期;合理规划管理运输车辆的类型,尽量避免噪声量大的车辆的使用,运输车辆在经过城区、连队段时应降低车速、禁止鸣笛,以降低车辆噪声。

  4、固废处理措施:工程施工时临时堆放在引水渠一侧,堆放后表面压时并采取一定的挡护措施,施工完毕后,立刻平整地表,及时恢复地表植被,后期运往永久渣场;每个施工区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清场工作,不得遗留垃圾;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可用垃圾桶收集后由专人定时进行垃圾的清运工作,定时运至乌什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同时禁止随意丢弃各类垃圾。

  5、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材料应集中堆放,严格限定施工车辆、机械及人员必须行走规划的施工道路,严禁随意行走扰动地表及破坏地表植被;严格划定引水渠道施工作业带范围,禁止车辆和施工人员碾压作业大范围之外的土壤和植被。工程布置、料场选取、施工线路的确定,应尽可能避开植被生长相对较良好的地段,禁止随意破坏自然植被;料场的开采应在已选定的料场进行开采,不得在工程区随意挖取土料,并且,在进行料场开挖时,应严格按照所需土料的用量以及料场的可利用率确定开挖面积、深度,进行合理开挖,不得随意扩大开挖面积;在料场醒目位置,应当竖立公告牌,主要内容包括:料场的储量、供应工程、实际开挖面积、开挖深度等;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及时人工或自然恢复施工迹地的地表植被;工程施工的占地损失应采取资金补偿措施;在靠近渠道区段采取棚布覆盖措施,防止挖、填方在堆放过程中遇雨水冲刷污染区内现有渠系。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非污染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影响为施工期产生的“三废”以及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不存在“三废”排放的问题,通过设置农业分水闸保证现有灌溉对象不受影响,生态基流由引水渠首控制下泄。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满足阿克苏河流域托什干河河段水电开发环境保护要求,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后,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合理的、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什德联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阿克苏地区乌什县  邮编843400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87 0997 0807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峰

  联系电话:0991-2672521

  传    真:0991-2625771

  通讯地址:新疆乌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2-401

  邮政编码:830002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2月26日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产业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乌什县东北,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小区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本工程的建设信息;

  2、您对工作(或居住)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满意程度;

  3、您认为目前河流的环境质量如何;

  4、您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意义有哪些;

  5、您认为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何;

  6、您认为本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如何;

  7、您认为工程建设期间将产生哪些环境影响;

  8、您认为本工程建设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影响程度;

  9、您认为本工程建设对鱼类的影响程度;

  10、对本工程实施后的环保措施和日常管理,您最关心的问题是;

  11、您认为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

  12、如果本工程对环境影响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您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是什么。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乌什德联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