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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2-05 / :109

  我单位拟建设新疆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现已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 (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现将新疆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向公众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

  2、建设地点:新疆拜城县

  3、项目概况:新疆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工程坝址位于卡普斯浪河上,距离出山口上游27km,距木扎提河汇合口约65.6km,距拜城县县城约48km。工程是卡普斯浪河上的控制性龙头水库,是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工程。

  工程各主要建筑物级别如下:大坝为2级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系统进口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发电引水系统洞身、出口、发电厂房及尾水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工程建设任务为:灌溉、工业供水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建成后,在阿克苏电网中承担电力系统的基荷。

  二、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概述

  1、对水文情势的影响

  枢纽运行后对下游河道水文情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在水库蓄水的9月~10月下游河道流量明显减少,水深、流速和水面宽也相应减小。在3月~5月,为保证农业灌溉用水,下游河道流量增加明显,水深、流速和水面宽也相应增大。在6月~8月,水库为了冲沙温泉水库保持死水位运行,对下游河道水文情势基本不产生影响。在其余月份(11月~来年2月),坝址流量较小,水库对下游水文情势的影响也不大。

  2、对水环境的影响

  (1)对水温的影响

  根据水温预测结果,温泉水库下泄水温最大降低约为1.35℃,由于下游卡普斯浪二级和卡普斯浪三级均采用引水式发电,水流在发电引水管道中水温恢复更为缓慢,亚塔什引水口、红旗北干渠渠首河水水温降低难以得到有效恢复。但灌区引水口后均接一定距离的引水干渠,经过引水干渠后,河水水温能得以进一步恢复。卡普斯浪河流域灌区内农作物以小麦、玉米等抗低温作物为主,低温水对灌区的农业生产不会带来大的不利影响。

  (2)对水质的影响

  工程开发本身不产污,温泉水利枢纽工程运行后,水体在库区停留时间增加,降解衰减较河道更多,而污染源较现状并无明显增加,因此库区和坝下水质比现状稍好, CODcr和NH3-N浓度均满足涉及河段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工程建成后污废水主要为工程管理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管理站区绿化。

  3、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对区域生态完整性的影响

  工程建设后,区域自然体系的平均净生产力将减少889.33t,折算到工程评价范围(评价区面积4737.04 hm2),将使区域生产力净减少19.09g/m2·a。评价区自然体系的平均净生产能力将由现状年的279.52g/m2·a减少为260.43g/m2·a。

  变化不明显,仍与现状年保持同等水平,工程建设对评价区生态体系恢复稳定性和阻抗稳定性影响较小。

  (2)对陆生植物的影响

  工程所在区域地表植被无珍稀、特有、保护物种分布。工程建设占地将对区域内植被造成一次性破坏,由于区域植物物种主要为一些新疆荒漠区常见物种,工程建设损失基本不会对植物种类产生影响,同时,工程占地面积较小,在采取一定的生态补偿措施后,工程建设对评价区植物种类及生物量影响均较小。

  (3)对陆生动物的影响

  工程区栖息活动的动物以常见的荒漠种为主,工程建设对其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占地对其栖息地的占用破坏,以及施工活动对其产生的惊扰。由于这些动物食性广、迁徙能力较强,工程建设对其栖息地的影响范围有限,且多呈点状散布,工程区周边尚有广阔的类似生境可供其栖息觅食。故工程建设对占地区内的野生动物栖息生存影响不大。

  4、施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

  经预测,施工高峰期生产废水排放量约356m3/d,生活污水排放量约47.36m3/d,若不处理或随意排放,将对周边环境及附近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2)环境空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强不大,施工扬尘主要对现场施工人员产生一定影响,该影响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源强不大,主要施工噪声产生于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机械和交通运输,噪声主要对现场施工人员产生一定影响,该影响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期生活垃圾量约0.74t/d若处理不当,会影响施工区景观及环境,并威胁人群健康。

  5、移民安置环境影响

  工程不涉及生活安置。根据调查,建设征占地涉及两个村仅生产安置60人。采取补偿资金方式,由当地政府对建设征地涉及村进行生产设施改造,对草场进行围栏封育,补播优质草种,改良草场,提高天然草地的产草量和载畜量,因此,完全可将工程移民安置影响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三、工程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混凝沉淀法对砂石料加工废水进行处理;采用平流沉淀池法对混凝土拌和废水进行处理;修建化粪池对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施工作业区修建旱厕5座;采用SEJ一元化污水处理设备对管理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对于水库蓄水后产生低温水问题,主体设计已采取分层取水设施,减缓该影响。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将工程占地范围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以减缓工程建设对项目区植被的影响。针对工程建设及运行对鱼类繁殖及生长影响,拟采取人工增殖等措施予以减缓。

  3、环境空气与声环境保护措施

  对施工区、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做好施工组织规划及施工人员劳动保护。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及运行期设立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拉至拜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工程对环境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温泉水利枢纽对水生生态及鱼类的阻隔影响;温泉水利枢纽调度运行和灌区引水综合影响诱发卡普斯浪河水文情势变化鱼类的影响;以及施工期环境影响。

  通过新建鱼类增殖站,进行增殖放流,补充鱼类种群资源;保证生态用水及基流下泄;对施工期“三废”及噪声采取措施进行防治;提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规定;根据预测结果及措施制定了环境监理、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监测方案。

  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使工程建设不利影响得到较大程度的减缓,使环境影响降低在自然与社会环境可承受的限度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只要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注重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本工程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其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自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拜城县水利局水管总站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建设路173号

  联系人及电话:孙辉 15003062012

  电子邮件:383199376@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501号

  联系人及电话:丁彦春 15199023713

  电子邮件:942161538@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让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社会各界公众了解项目建设方案,听取、调查他们对工程建设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的意见,从而使环境影响评价在吸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本工程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物资和设施等均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采购。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通过走访的方式从上述涉及地域的环保、农业、林业、水利、人大、政协、国土资源等相关单位部门选取公众代表,代表数量至少为100人。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本工程已于2018年1月4日在拜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建议及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可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将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拜城县铁热克镇居民,项目所在地及涉及地区的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水土流失、景观破坏、施工废污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等);

  (3)项目运行期主要的环境影响(水文情势、水生生态影响、水环境变化、及对下游生态和农业影响等);

  (4)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的态度;

  (5)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6)公众对初步拟定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想法。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文。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拜城县水利局水管总站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