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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8-02-02 / :10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国家统计局《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试行)》(2015年统计年报)文件精神,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1160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厅将继续在全区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环境服务业是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环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做好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便于准确掌握我区环境服务业财务状况及行业发展趋势,对整个环保产业的推动和引领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其成果将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统计原则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由当地环保部门按照本次统计范围负责各自辖区内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

  三、统计范围

  全区从事环境服务业务活动且独立核算的的企业、行政和事业法人单位。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下表: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746

环境与生态监测

7461

环境保护监测

7462

生态监测

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71

生态保护

7711

自然保护区管理

7719

其他自然保护

772

环境治理业

7721

水污染治理

7722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7723

固体废物治理

7724

危险废物治理

7725

放射性废物治理

7729

其他污染治理

  

  四、统计期及报送时间

  本次全区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

  五、报送内容及方式

  (一)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填报单位通过互联网登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系统填报单位版(http://hbfwytj.mep.gov.cn/tbdw/)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报表。该项报表待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审核通过后报送。

  (二)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情况登记表(附件1);

  (三)各地州市环境服务业企业名录统计表(附件2);

  以上报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备案一份,其余两份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子版发至xeepia@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环保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统计工作,将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统计工作。

  (二)各地环保部门在本统计基础上形成本地区环保服务业名录库,在制定及实施环保服务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时要以此名录库为政策落实的基础名录。

  (三)本次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统计数据真实齐全且报送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其他事宜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制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及相关文件请在全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群(QQ群号:334909474)下载,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处。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收 件 人:张 璐  0991-4165461

  邮政编码:830017

  

  附件1: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各地州市环境服务业企业名录统计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31日

  (联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张璐,联系电话:0991-4165461、1320314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