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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克拉玛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红浅含油污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2-01 / :151
2017年12月,受克拉玛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勘院)承担了我公司红浅含油污泥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中勘院已编制完成了《克拉玛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红浅含油污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红浅含油污泥处理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采油一厂红浅生物氧化塘区域,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5°22'47.55",东经84°50'18.99"。项目区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均为空地。
建设内容:项目将红浅生物氧化塘一半区域改造成含油污泥处理池,并用微生物法处理新疆油田公司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年处理含油污泥50万吨。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对土地的占用、施工阶段清场过程中对地表植被的清理及施工过程中的辗压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大量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挥发出的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排放源主要为油泥处置过程。
3、水环境
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轮胎冲洗等废水,要求在场内设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道路和施工场地抑尘,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污泥堆积过程中产生的沉积液及生活污水两部分。沉积液经收集后回喷至污泥处理池,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区内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最终排入项目区内已建设的中水库。
4、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噪声声级一般在80~100dB(A)。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产生,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破碎机、挖掘机、铲车等。根据对相同设备噪声级的类比,声源强度一般在65~100dB(A)之间。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对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在38.1~44.5dB(A)之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来源主要有项目弃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土石方总量约为500000m3,弃土尽量在场内周转,用于工作平台的建设。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有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处理后还原土及生活垃圾。其中针对处理来自新疆油田公司作业区废液池的含油污泥、落地油泥及跑冒滴漏的含油污泥,在采用微生物技术后,处理后含油污泥残渣(还原土)含油率低于2%,且重金属含量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限值,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规定要求后,送产废单位指定地点填坑、修路或铺垫井场。生活垃圾运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土建的开挖、建设工作,尽可能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尽量减少弃土、弃方堆存,对未利用区域不得随意破坏其原有地表植被。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污泥处置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由于微生物生长需要光源,污泥处理池无法封闭,在场地周边设围挡降低风速,从而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挥发。经预测,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防渗的沉淀池沉淀后自然蒸发消耗,不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本项目运营期沉积液经收集后回喷至污泥处理池,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最终排入项目区内已建设的中水库。
污泥处置池须采用严格的防渗措施。同时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的管理,避免沉积液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由于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因此施工期不会出现扰民现象,类比调查,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加强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5、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残渣(还原土)经处理后含油量满足新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360文标准要求中项目油泥含油率小于2%的要求。且含油污泥残渣中重金属进行检测后,其含量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限值。可在一般管理区用于通井路修路、井场填坑、井场铺垫。
本项目年新增生活垃圾定期送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实施卫生填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红山嘴油田红浅井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划,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公众认同度较高,环境风险可以接受;项目建成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中勘院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克拉玛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红浅含油污泥处理项目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民营科技园B4区6-3厂房
联系人:王栋梁
联系电话:13899597820
评价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285号
联系人:刘群
联系电话:18799172755
邮政编码:071069
电子信箱:als1982@126.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项目公示
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公众可向我公司、中勘院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我公司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7年12月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采油一厂红浅生物氧化塘区域,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中勘院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中勘院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中勘院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中勘院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中勘院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中勘院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4日共计十个工作日。
克拉玛依市弘峰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