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新疆叶河酒业有限公司800t/a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30 / :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我单位现将新疆叶河酒业有限公司800t/a白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叶河酒业有限公司800t/a白酒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区昆仑路8号,场址北侧为黄河路、西侧为新疆泰缔信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停产)、东侧为昆仑路、南侧为喀什五环纸塑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新疆叶河酒业有限公司是在对石河子市二龙泉酿酒厂进行兼并的基础上,于2017年8月注册成立,并将石河子二龙泉酿酒厂白酒生产线由石河子市西郊望月坪小区(石河子大学试验场),搬迁至喀什地区疏勒县齐鲁工业园区昆仑路8号。石河子二龙泉酿酒厂白酒生产能力为800t/a,本项目迁建后,白酒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保持不变,改造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新建发酵车间、蒸馏车间等用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厂区内不设食宿,该项目大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原料破碎粉尘、恶臭、蒸汽和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

  运营期破碎机配置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天然气为清洁能源,SO2、NOX和烟尘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并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距生产区较远,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地上部分进行绿化;酿造生产过程中产生未凝结蒸汽,该部分蒸汽以水和CO2为主,拟采取机械通风排至室外。

  综上所述,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对项目区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约1269.47m³/a,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cr、氨氮和SS等。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01)中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疏勒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日最大污水排放量约为6.12m3/d,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比例很小,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并且废水中无有毒有害物质存在,不会对疏勒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运营期废水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区附近无与项目有直接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本项目经处理后的污水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01)中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然后通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疏勒县污水处理厂。该项目污水不进入地表水体,因此对地表水无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风机、各类泵和灌装线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60~95dB(A),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室内。

  仅考虑设备用房隔声作用下,厂界四周噪声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本项目厂界四周200米范围内无噪声环境敏感点,运营期噪声对项目区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建设时将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较大的设备,如水泵、风机,设置单独操作间。操作室墙壁采用了双层复合板、双层隔声门及门窗密封装置,减轻了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风机出口加装了消声器和消声风道,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灌装线底部加减震垫。建设单位在运营期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防止非正常运行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运营期噪声对项目区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酒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包装箱(盒)、破碎酒瓶以及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酒糟外销作为饲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弃包装箱(盒)卖与废品收购部门资源回收;破碎酒瓶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后送至疏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污水站污泥送给附近村民堆肥后作为农田肥料使用。

  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相应的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经预测,本项目各种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衡量,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案简述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7年12月1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如有需要,公众可以至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了解环境影响评价详细信息。

  2、查阅期限

  查阅期限为本次公示有效期内,即公示发布的十个工作日内。

  六、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的单位、专家、公众。

  2、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最大环境问题,如生态、大气、噪声、污水、固体废物。

  (3)公众认为该项目实施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方面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

  (4)公众从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角度上对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想法。

  七、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联系方式以书面、电话形式均可。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叶河酒业有限公司

  地 址: 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区昆仑路8号

  联 系 人:金总

  电 话:18199888065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2号

  邮编:830011

  联系人:沈工

    电 话:1389997652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公示有效时间,在此期间内公众可提出有关意见。

  新疆叶河酒业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