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登记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991-4165463
0991-4165461
0991-4165486
邮箱:
XEEPIA@163.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九乾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恰县乌依塔什硫铜矿地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29 / :149
受新疆九乾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九乾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恰县乌依塔什硫铜矿地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公司完成了《新疆九乾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恰县乌依塔什硫铜矿地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九乾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恰县乌依塔什硫铜矿地下采矿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新疆乌恰县城南188°方位直距约65km处,行政区划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管辖。
工程内容:本项目为铜矿开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废石堆场、生活区等,设计开采能力5万t/a,总投资1353.7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凿岩、废石运输、废石堆场、震动放矿、矿山爆破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在采取洒水降尘、油烟净化器净化等着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凿岩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凿岩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凿岩机、装载机、爆破炸药以及车辆运输噪声等,其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83~120dB(A)之间,对区域声环境会有一定影响。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采矿废石、生活垃圾及机械修理产生的机修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巷道、废石堆场、矿区运输道路等易产生扬尘(粉尘)的地方采取定时洒水的措施后,对环境及工作人员影响较小。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安装专门的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很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石主要污染物为SS、BOD、COD、NH3-N等。生活污水排入生活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矿区的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因此不会对项目区地表水产生影响。湿式凿岩废水量较少,项目拟在各中段坑口设置集水池,对井下涌水及其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进入生产期后,各矿点在矿山作业中其环境噪声在一定范围内有将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由于厂址四面均为山区荒地,无敏感目标,矿山生活区布置在矿区南侧,距离采矿作业点和地表噪声源较远。因此,各矿点在生产时只会对矿点作业人员产生噪声影响,不会对生活区造成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废石在开采期集中堆放于废石堆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机修废物属于危险废弃物HW08,通过带盖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临时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临时贮存间属于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其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防止易燃物质的泄漏和炸药的爆炸事故,结合企业在运营期间不断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风险发生概率及危害也较低,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收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铜矿开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闭矿期在采取本环评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主要的影响是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做到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所以,本项目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1月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书面问卷调查在第二次公示结束后进行,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乌恰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主要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可能受影响的群众。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为100份。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查阅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反馈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单位:新疆九乾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康安小区7号楼2单元207号
联 系 人:林总
联系电话:13239718888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 系 人:曹义军
联系电话:0991-6650254
电子邮箱:35179061@qq.com
4、本次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向公众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共计10个工作日,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九乾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