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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达坂城东白杨沟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29 / :239
2017年12月,受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达坂城东白杨沟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达坂城东白杨沟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791万元
5、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达坂城东白杨沟北侧,矿山中心地理坐标为N:88°4′21.86″;E:43°41′41.51″。
6、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是建设年产水泥用石灰石矿石60万t矿山开采项目,采用露天山坡开采方式。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矿山开采爆破时产生的粉尘、SO2、NOx,矿石和废石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废石场产生的扬尘,燃油机械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的影响。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洒水降尘用水(5m3/d),全部通过自然蒸发与渗透方式消耗殆尽,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1.28m3/d)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用于废石场、道路降尘使用,不外排。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及地下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3、噪声:爆破、运输、凿岩等过程产生的噪声对矿区开采场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矿石装卸、运输、空压机等产生噪声可能对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采矿废石堆放在设置在1号开采面南侧沟谷中的废石场。生活垃圾集中后拉运至柴窝堡乡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HW08),在生活区设置临时储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剥废石处理不当,生活垃圾胡乱丢弃,废机油等乱排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随着废石堆场中废石量的增加,堆场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将被破坏。堆场若不采取防尘措施,可能会产生粉尘污染。开采场以及废石场原有生态稳定性被破坏,造成项目区生态环境进一步衰退,打破生态环境完整性,容易引发各地质灾害。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采用湿式凿岩、废石堆场及道路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2)废水:生产废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矿区降尘。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为接噪作业人员配发耳塞等用具。
4)固废:本项目矿山运行产生的废石大部分已被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白杨沟破碎站加工成混凝土用碎石综合利用,2号开采区产生的少量废石被运至水泥厂作为水泥生产原料综合利用。矿部生活、办公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矿区人员运送至柴窝堡乡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废(HW08),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矿部生活区设置的临时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5)生态: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禁碾压、踩踏植被、土壤和捕猎矿区及周围野生动物。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石灰岩矿石开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规模中等,污染物产生量少。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及开发利用方案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主要的影响是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做到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所以,本项目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1916号
联系人:冯德新
电话:18690989668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曹义军
电话:17704901315
E-mail:35179061@qq.com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期间环评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了项目调查问卷,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2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白杨沟,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运行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