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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吉木萨尔县汇恒路面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彩色沥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26 / :211
2017年12月8日,受吉木萨尔县汇恒路面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吉木萨尔县汇恒路面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彩色沥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本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彩色沥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吉木萨尔县汇恒路面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
建设投资:总投资45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7982m2,其中厂房加生产区面积11322m2,配套建设办公区、生活区、道路、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0吨彩色沥青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形成的裸露地表、地基开挖、回填以及散状物料堆放等扬尘;推土机、挖掘机及交通工具产生的尾气。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来源为导热油炉废气;生产过程中原料升温、熔化、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原料及产品罐区在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人员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卫生厕所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集中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不用水,故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作业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其噪声值约为75~95dB(A),施工噪声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噪声主要来自原料输送、风机、泵等设备。声源源强为85-105dB(A),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后,声源源强为65-70dB(A),因厂区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内,远离城镇、居民点,因此噪声主要影响厂区作业人员,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噪声经距离衰减后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同时要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散失或流失。在施工场地设置防雨的生活垃圾周转储存容器,所有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投入到垃圾箱中,最终由专人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固废主要为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和员工生活垃圾。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要求在厂区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存放危废,定期送往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建设利用工业园区规划工业用地,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来源为导热油炉废气;生产过程中原料升温、熔化、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原料及产品罐区在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导热油炉废气为导热油炉燃烧柴油产生的废气,产生的废气经过一根20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
生产过程中原料升温、熔化、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类有机物,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烟囱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不用水,故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1)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2)风机、泵等强噪声设备分别置于房内,利用建筑隔声且考虑减振等措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3)在噪声源集中的地方设隔音操作室,另外种植绿化带起到一定的隔声降噪作用;4)对个别在超标条件下工作的工人,配备耳塞等劳保用品,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废导热油、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要求在厂区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存放危废,定期送往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建设场地周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建成营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范,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自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木萨尔县汇恒路面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吉木萨尔北三台工业园区兴园路4号
联系人:马明军
联系电话:13579961113
评价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
联系人:陈骁磊
联系电话:0991-2300943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建设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物资和设施等均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采购。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范围内,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
4、本项目对当地经济的作用;
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6、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7、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8、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与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吉木萨尔县汇恒路面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