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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1-26 / :114

  2018年1月25日,受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建设名称: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新疆乌苏市石化工业园内;厂址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4°45'45.79",北纬44°24'25.57"。

  3.项目概要:建设5万瓶乙炔气充装装置,并配套建设溶解乙炔生产装置及电石库。乙炔气充装采用气体压缩充装法,乙炔气生产采用中压电石法生产溶解乙炔。建设一栋生产厂房(分乙炔气生产、压缩和充装区)和一座电石库。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胥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56557465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山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89989133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估中心进行评估,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报告书修改完成后将报告书报批稿再次报送自治区评估中心。经审查后,取得项目评估文。取得评估文后,需取得地方环保局对项目的预审意见,最后将报告书、评估文以及预审意见一同报送至新疆环保厅,新疆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项目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拟建项目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

  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并对结果进行统计,统计完结果后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篇章。

  (3)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网上公示2018年1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在环评报告公布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 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

  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项目实施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2、对本项目选址的看法、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3、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意见;

  4、对本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公众意见反馈时间为自网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乌苏市科源气体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