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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10西沙湾组苏1-13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25 / :115

  2017年8月,受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排10西沙湾组苏1-13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编制完成了《排10西沙湾组苏1-13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工程名称:排10西沙湾组苏1-13块产能建设工程

  2.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境内,距离乌苏市区56km,与河南春光油田排2井区相距50km,与胜利春风油田排601井区相距60km,与苏1-6井区相距6公里,与苏1-2井区相距15公里。

  3.工程投资:本工程总投资6169.07万元

  4.工程主要内容:

  工程组成包括苏1-13块的采油工程,原油输送工程以及配套的道路、供配电、自控、通信、结构、消防等工程。

  (1)采油工程

  苏1-13块部署3口油井,其中2口定向井,1口直井。苏1-13块动用含油面积1.34km2,动用地质储量78.8×104t,新增产能2.28×104t/a。

  (2)原油集输工程

  前期油井产液经计量后就地外销,安装40m³拉油罐4座;后期依托集输干线输送至原油集中处理站处理。

  (3)道路工程

  新建沥青混凝土路21km。

  二、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尾气及施工扬尘;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油集输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包括采出水、生活污水和井下作业废水。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柴油发电机等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运营期主要为井场机泵产生的噪声和井下作业噪声。机泵噪声声级较低,对环境影响较小,井下作业噪声声级较高,为偶发噪声,由于影响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不会对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和生活垃圾。

  5、生态影响

  主要影响时段为施工期,主要体现在井场、道路建设阶段,如占用土地、施工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土壤扰动等。本工程永久占地0.1km2。

  6、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在从钻井到原油集输等各个环节可能都会因工程设计、人为或自然因素等原因造成不同性质的工程污染事故,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有管线泄漏等事故。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用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工区道路运输路线,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处理,车辆严格限速,机械、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尽量减少施工对土地的扰动;运营期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采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检查、检修。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可移动旱厕内自然蒸发;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依托苏1-21块新建的原油集中处理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采出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噪声可通过选取低噪声型设备,对噪声较大的场所采用隔声或减震措施,对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工作人员发放防护器材,避免车辆随意鸣笛等措施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管道施工期开挖土方待施工结束后回填管廊之上,实施压实平整水土保持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至12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油泥委托克拉玛依市克利达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妥善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选址、选线,尽量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占地;尽量缩短管线长度;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施工结束后做好地表恢复工作;随着施工结束,临时占地得到清理,并对管线上方采取铺设草方格等措施,临时占地破坏的土壤和植被将逐步得到自然恢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严格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可将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到最低,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使之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有利于本地方的经济发展。本工程建设期的施工活动会对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土壤、植被等造成扰动和破坏。本工程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原油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可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采出水依托拟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向外环境排放;发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降噪控制。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各污染物指标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工程建成后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可使本工程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我公司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我公司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8月8日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工程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工程区可能受影响人群或关心工程建设人员。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拟发放数量300份。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天合公司、我公司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天合公司及我公司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工程建设方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我公司和天合公司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公司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7日

  (4)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乌伊路68号

  联系人:金云鹏;联系电话:0990-6988623;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联 系 人:卢喜林;邮箱:380151934@qq.com

  联系电话:0991-4182190;传真:0991-4182189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9、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0、对本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本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2、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支持本工程建设;

  14、对建设本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1月25日起,到2018年2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