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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25 / :207
受温宿县台兰河农业灌溉供水有限公司的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公司完成了《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
2、建设单位:温宿县台兰河农业灌溉供水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概况: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流域上游,地理位置在东经80°31′11″~80°35′41″,北纬41°29′12″~41°31′4.4″之间。距离温宿县城41km,距阿克苏市50km。台兰河洼地水库属于注入式水库工程,总库容为5300万m³,兴利库容4230万m³,死库容1070万m³,正常蓄水位1503.50m,死水位1481.85m,坝顶高程1505.50m,水库最大坝高24m。洼地水库工程由引水枢纽、引水工程、洼地水库工程、供水线路等建筑物组成。工程的建,可充分合理地利用水资源,改善台兰河灌区的灌溉条件;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向台兰河灌区补充春灌用水量2915万m³,每年向下游地下水库补水1800万m³,解决台兰河下游灌区68万亩种植面积的春灌缺水问题和为地下水库补水。
5、建设内容
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由引水枢纽、引水工程、洼地水库工程、供水线路等建筑物组成。引水枢纽布置于台兰河灌区新龙口处,采用闸坝组合形式。引水线路起点为沉沙池汇流槽,终点位于水库进水口处,线路总长度约5.6km,全线无转弯拐点。洼地水库库址位于台兰河老龙口左岸1.2~3.8km范围内,东西方长3.5km,南北方向宽3.5km。库址区北部大部分位于山间坳陷条形洼地的冲洪积扇上,南部位于古木别孜残丘上。供水线路起点接水库出水口消力池。供水线路利用残丘西端形成的坳陷地形布置,沿残丘南坡布置,供水线路全长3.8km。
6、建设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04亿元,施工期约26个月。
7、主要影响
本工程的兴建一方面将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及弃渣将对水质、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等造成不利影响;新建水库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水库调蓄使河流水文情势发生变化,因无入河污染源分布,不会对河流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8、拟采取的措施
为减免上述影响,工程施工期间,拟采取采用混凝沉淀法对砂石料加工废水进行处理;采用平流沉淀池法对混凝土拌和废水进行处理;修建化粪池对临时生活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施工作业区修建旱厕8座;采用SEJ一元化污水处理设备对施工管理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严禁各类废污水随意排放。对施工区、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设立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拉至温宿县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区域处理。
水库运行期间,在新龙口引水枢纽进水闸前挡沙坎内埋设生态流量管,按照要求泄放生态基流;修建鱼类增殖站,增殖放流台兰河土著鱼类;工程管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的污水用于站内绿化灌溉或周边荒漠草场浇灌,冬季蓄存夏季浇灌。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均可采取相应措施以缓解或消除,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还需注意迹地恢复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发布公示)→编制报告(含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分析、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三、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施工期产生的施工粉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生活垃圾、工程占地及植被破坏对生态和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②运行期产生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运行期引水枢纽及水文情势改变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施工机械选用低声级设备,并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同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措施,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弃渣送指定渣场堆放,生活垃圾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②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工程中可能做到挖填方平衡;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尽量避免占用农田、林地,减少植被破坏,加强监管和环保宣传,临时占地需及时复垦,恢复植被。施工期要用种草、掩盖等措施,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工程完成后及时绿化。
3、运营期环境治理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生活污水经过一体化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夏季可用于管理区绿化浇灌,在处理设施旁修建清水池,冬贮夏灌。
②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吸声等防噪措施。
③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生产垃圾及时清运,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送指定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④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切实保护现有植被,维持现有生态系统不致遭受严重破坏;按要求泄放生态基流。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工程建设的任务以灌溉为主。工程施工期间及其运行期间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使工程建设不利影响得到较大程度的减缓,使环境影响降低在自然与社会环境可承受的限度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只要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注重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本工程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其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原文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原文,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建设单位:温宿县台兰河农业灌溉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温宿县台兰河洼地水库工程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台兰河流域上游
联系人及电话:马洪武13899205000
评价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501号
联系人:丁彦春
联系人及电话:15199023713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新建项目的了解,本报告通过公众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也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他们对关心的问题,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由本环评的编写人员和建设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公众参与调查,调查过程中需要的设备由环评单位提供。
3、工作时间表
本工程已于2017年12月27日在温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建议及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300份以上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影响公众地域涉及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和建设征地影响的温宿县佳木镇,影响公众集中在工程建设所在地温宿县。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通过走访的方式从上述涉及地域的环保、农业、林业、水利、人大、政协、国土资源等相关单位部门选取公众代表,代表数量至少为300人。
6、信息公开方式
本工程已于2017年12月27日在温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建议及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温宿县佳木镇居民,项目所在地及涉及地区的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坝址选择是否合适;
(2)水库施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造成水文情势变化、水土流失、景观破坏、施工废污水、尘土、噪声等);
(3)项目运行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噪声、废水、固废对下游生态和农业影响等);
(4)水库建设对促进工程区灌溉、防洪的作用及对下游河段用水的影响;
(5)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的态度;
(6)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7)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文。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温宿县台兰河农业灌溉供水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