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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托克逊能化绿色建材厂电石渣节能环保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24 / :128
托克逊能化绿色建材厂电石渣节能环保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园区平川路北侧托克逊能化绿色建材厂内,建设单位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托克逊能化绿色建材厂电石渣节能环保综合利用造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园区平川路北侧托克逊能化绿色建材厂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原有生产线生产规模为日产2500吨熟料,年产77.5万吨熟料,年产32.76万吨水泥。项目利用电石渣等工业废渣替代石灰石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同时对烧成系统废气处理设备进行环保升级改造,原有生产规模不变。项目冬季采暖由托克逊能化公司引入蒸汽作为热源,新建换热站一座为全厂供暖;电源拟采用托克逊能化公司自备电厂110kV变电站作为全厂供电电源;其余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均依托原厂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7684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利用托克逊能化绿色建材厂现有厂区,项目总占地233383.4m2,用地类型属于规划工业用地,没有大量地表开挖工程,对地表土壤扰动很小,厂区植被主要为绿化植被,本项目施工对植被破坏很小。
运营期:本项目在现在厂区内改建,通过厂区绿化工程对因工程建设而清除的该地原有植被进行一定的绿化补偿,有利于该地生态环境的恢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包括少量的土方挖掘、堆放以及清运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水泥和砂子等装卸、堆放产生的扬尘;搅拌机、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扬尘;施工垃圾的堆放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
运营期:水泥生产在物料破碎、运输、粉磨、煅烧和熟料冷却等生产过程均有粉尘产生和排放,且大多数为有组织的排放尘源,只有少数是自由散发的无组织排放源。烧成窑尾排放的SO2和NOx,SO2主要由煤粉在窑内燃烧产生,NOx主要由燃料NOx和热力NOx产生。以上废气处理后经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小时浓度贡献值、日均浓度贡献值及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能够满足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水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等。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贮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包括循环冷却排水和辅助设施排水。循环冷却排水主要是回转窑、各类磨机、空压机和部分仪表等的高温、高速运转设备需要的间接冷却水,冷却水作为热交换介质,不与原燃料及产品接触,水质变化不大,循环冷却水系统经过滤处理后用于窑头窑尾烘干破碎机喷水用水。辅助设施排水为实验室排水。生活污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和淋浴用水。生活污水与化验室经处理达标后冬储夏灌。
4、声环境
施工期:在施工期间需动用的主要施工机械有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空压机、起重机和各类车辆等机械设备,这些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多在90dB(A)左右。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噪声均为暂时性的,待施工期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本项目设备较多,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压缩机、机泵等机械噪声和机动车噪声,其声压级约在70~80dB(A)。工程设计中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能够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为一般固废,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营运期: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来自各生产环节中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回转窑产生的废耐火砖、生活垃圾。一般情况下,窑中三、五年大修更换一次,平均年产生的固体废物约30吨/年,更换下来的废耐火砖目前已可以全部作为水泥的填充料,不外排。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可全部返回生产工艺,不外排。水泥生产线基本不外排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外排固体废物为工人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大宗固体废物实现了资源再利用避免了堆存排放占用土地、传播病源等隐患,工程营运期因地面硬化、绿化率15%,水土流失将得到良好的控制,对施工期因工程建设而清除的该地原有植被进行一定的绿化补偿,有利于该地生态环境的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干旱多风季节可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
营运期:颗粒物是本工程的主要污染物。工程拟采取已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工艺设计上尽量减少生产中的扬尘污染,选择扬尘少的设备,粉末物料输送采用斜槽和提升机等密闭式输送设备;对胶带机输送的物料尽量降低落差,加强密闭,减少颗粒物外逸;所有物料采用彩钢板密闭储存;厂内物料装卸、倒运及物料的堆场采用喷水增湿措施减少扬尘;对有组织颗粒物放点配置除尘器。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熟料在窑内煅烧过程中,因原料中含硫、煤粉含硫,燃烧等将有一定量得SO2产出,但水泥烧成过程有吸硫作用,当温度在800~1000℃时,燃料燃烧所产大部分SO2被物料中的氧化钙和碱性氧化物吸收形成硫酸钙及亚硫酸钙等中间物质而去除。本工程采用窑外分解炉,吸硫率为97%,水泥窑尾设置SNCR脱硝设施,经处理后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营运期:项目拟将冷却循环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全部回用至窑头窑尾烘干破碎机喷水;将辅助生产废水(实验室排水,化验室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物接触氧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为了避免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噪声的超标,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强化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其产生的噪声值;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
营运期:加强厂房门、窗的密闭性;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机械设备基础减振、吸声、隔声、消声及进出风口接软头等措施;合理布局车道行驶路线,控制车速、禁鸣喇叭等。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营运期:水泥生产各环节中除尘器收下的颗粒物,全部返回生产工艺,不外排;工业固体废弃物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送就近垃圾中转站,最终统一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在大多数水泥生产企业中应用,效果良好,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3年修正)、《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水泥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准入条件等要求;厂址位于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园区平川路北侧托克逊能化绿色建材厂内,选址合理可行;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收到周围群众普遍认同,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园区平川路北侧托克逊能化绿色建材厂
邮政编码:838100
联 系 人:张智
联系电话:13999881072
电子邮箱:253246969@qq.com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邮政编码:830006
联 系 人:罗述华
联系电话:0991-7987541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7年11月30日在新疆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网站(www.tkx.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园区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及托克逊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村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分别在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公众,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
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共计10个工作日,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