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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展银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畜牧养殖、牲畜品种改良、畜禽屠宰冷链、科研培训融合发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22 / :109

  2017年12月,新疆展银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展银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畜牧养殖、牲畜品种改良、畜禽屠宰冷链、科研培训融合发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内容概要

  1.工程名称:新疆展银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畜牧养殖、牲畜品种改良、畜禽屠宰冷链、科研培训融合发展项目

  2.建设地点: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以南23km处牛圈子牧场萨尔托干队索尔巴斯陶地

  3.工程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化标准养殖场一座,年出栏肉牛1000头、鸡10万羽、育肥羊20000只。建成牛羊圈舍50栋、鸡舍10栋、凉棚、运动场、畜禽屠宰、冷链物流加工及办公科研用房等配套设施。

  4.项目建设总投资:20807.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区域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目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占地的影响。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植被稀疏,由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油临时占地一般在3年~5年或更长时间内将向原生植被群落演替。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的影响范围较小,建设项目对该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及完整性的影响不大。

  2.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区周边为未利用荒地,且周围6km范围内无居民区,预计恶臭的影响只局限在场区范围内,对场区生产人员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感官刺激,项目的建设运行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

  牛羊舍养殖粪污采用干清粪工艺。场区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牛尿、羊尿、牛羊舍冲洗废水、屠宰加工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污水中主要污染物质包括COD、BOD5、SS、NH3-N等,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汇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和表5标准后全部用于牧草种植基地施肥。

  4.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厂界预测噪声昼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应达到60dB(A),夜间应达到50dB(A))要求。项目区声环境质量基本上能维持现状,同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村庄距离较远,因此本项目产生噪声不会对周围村庄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养殖圈舍产生的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后,暂存于粪堆放场进行堆肥处理,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之后,运至牧草种植基地施肥;病死畜禽均在安全填埋井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经场区内垃圾箱(桶)集中收集后,运至沙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总体来看,本项目固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保护措施

  (1)对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圈舍、道路等)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

  (2)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范围内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避免破坏荒漠植物。

  (3)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强化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观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生存环境的踩踏破坏,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沙尘的扬起和对道路两侧土壤的扰动。

  (2)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

  (3)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

  (4)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平整,减少风蚀量。

  (5)重视杀虫灭蝇工作。

  (6)在主要臭气发生源周围种植抗害性强的乔灌木,如榆树、杨树等。厂界四周种植抗污能力综合值较大的乔木,如榆树等,即能美化环境,又能净化空气,减少恶臭。

  (7)加强对圈舍的清洁卫生管理和通风措施,对粪便贮存系统加强过程控制和清运管理,减少粪便堆存以减轻臭味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水经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和表5标准后全部用于牧草种植基地施肥。

  4.声环境保护措施

  (1)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从设备本身降低噪声值。

  (2)主要声源置于室内,经厂房屏蔽后噪声值可消减约15dB(A)。

  (3)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减少设备振动噪声。

  养殖场秸杆饲料切碎机、风机、水泵等噪声源均为一般性噪声设备,同类型企业的运行经验表明,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均是成熟可靠的措施,只要严格管理、勤于维护,均可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养殖圈舍产生的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后,暂存于粪堆放场进行堆肥处理,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之后,运至牧草种植基地施肥。

  (2)病死畜禽均在安全填埋井妥善处理。

  (3)生活垃圾经场区内垃圾箱(桶)集中收集后,运至沙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营期废气、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废水、固体废物能够实现妥善处置,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仍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生态系统的崩溃或生物多样性下降;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展银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牛圈子牧场

  邮政编码:832100

  联系人:张恩录

  联系电话:18999400222

  电子信箱:18999400222@189.cn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级浏阳经开区(319国道旁)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常浩

  联系电话:15909912608

  电子信箱:326373210@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2月25日在新疆沙湾县政府网(www.xjswx.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沙湾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2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沙湾县政府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目前当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环境空气;

  4、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地下水;

  5、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声环境造成影响;

  6、您认为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7、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8、您认为本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9、综合考虑您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展银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