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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泓盛化工有限公司15000吨橡胶促进剂M项目补充报告和克劳斯尾气离子液脱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19 / :147

  2017年11月,阿克苏泓盛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阿克苏泓盛化工有限公司15000吨橡胶促进剂M项目补充报告和克劳斯尾气离子液脱硫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阿克苏泓盛化工有限公司15000吨橡胶促进剂M项目补充报告和克劳斯尾气离子液脱硫项目》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阿克苏泓盛化工有限公司15000吨橡胶促进剂M项目补充报告和克劳斯尾气离子液脱硫项目

  2、建设单位:阿克苏泓盛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

  5、建设地点:温宿县产业园区

  6、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在现有二硫化碳生产线克劳斯尾气脱硫由碱法脱硫改为离子液脱硫;现有6吨燃气锅炉改为15吨燃气锅炉;在建15000吨橡胶促进剂生产线蒸馏工序变更,将原各车间分散甲苯蒸馏回收改为集中精馏;蒸馏后残液提取M,及残液蒸馏回收其中苯并噻唑,废树脂自建焚烧炉处理。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阿克苏泓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进行,施工期主要施工量是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量很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现有克劳斯炉尾气经离子液脱硫设施处理后尾气、气体焚烧炉和液体焚烧炉产生的尾气及燃气锅炉尾气。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均回用至废液燃烧工艺中碱洗工序,项目无新增人员,运营期无新增排水,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有反应器、干式真空泵、引风机、结片机等,可能会对项目周边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固废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弃树脂、粗苯并噻唑、粗芒硝、碱洗污泥、布袋除尘收集灰渣,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述固体废物均不属于危险废物。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运行期环保措施

  (1)废气

  有组织废气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现有克劳斯炉尾气经离子液脱硫设施处理后尾气、气体焚烧炉和液体焚烧炉产生的尾气及燃气锅炉尾气。

  现有克劳斯炉尾气经过现有灼烧炉灼烧后进入离子液脱硫工序,经离子液吸收处理尾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后经现有8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溶剂回收工序产生的少量不凝气(主要为二甲苯、苯胺)经废气燃烧炉燃烧,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后经现有80m高排气筒排放。

  液体燃烧炉燃烧产生尾气经过急冷+中和吸收塔+氢氧化钙和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SNCR,尾气能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相关标准值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厂区工业蒸汽锅炉为天然气锅炉,使用洁净能源天然气,烟气中污染物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锅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均回用至废液燃烧工艺中碱洗工序,项目无新增人员,运营期无新增排水。

  (3)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弃树脂融化后经液体燃烧炉燃烧分解、粗苯并噻唑、粗芒硝、碱洗污泥做为副产品销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灰渣为一般固废,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风机运转噪声、真空泵运转噪声、各种水泵及电机运转噪声,噪声声值在75~85dB(A)之间,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位于温宿县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及产业定位要求;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各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克苏泓盛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温宿县产业园区

  联系人:王秋军

  电话:0997-6819188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207号

  单位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

  联系人:刘秋录

  电话:0311-85871514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2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温宿县产业园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阿克苏泓盛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