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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顺北区块新建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19 / :132

  2017年12月,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的委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承担了该公司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顺北区块新建产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工程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信息公开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

  (1)开发方案:根据顺北井区的方案部署,本次共部署46口井,新建产能70×104t。

  (2)地面工程:主要包括五号联合站的建设,其中联合站主要有原油处理系统、天然气处理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工艺装置区列装化布置,预留整列扩建位置;新建5座计量阀组和2座混输泵站,及配套工艺管线、阀件及供配电等系统工程设施。

  (3)管线建设:新建单井管线共计218.2km,集输管线104km,供气管线50km。

  (4)道路工程:本次新建顺北1处理站至五号联合站长度为20.0km的主体道路,沿途依次经过的地貌以沙漠、荒漠地区;单井简易道路共计156.91km。

  (5)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为满足区块开发及生产建设需要,在联合站附近建设占地面积54600m2的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一座。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功能为中控指挥、应急消防、气防站、职工办公住宿、活动中心、应急物资储存等。

  (6)基础配套设施:本次顺北一区产能建设工程供配电系统设计建设燃气发电站1座,发电能力14.4MW;建设10/35kV升压站1座,升压变压器容量为2×6300kVA。

  工程投资:总投资19.25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面积1.71km2,临时占地面积3.86km2,项目位于沙漠地带,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在油区范围内并呈点线状分布,对土壤、野生动植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对原有景观结构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影响。但是由于项目占地面积有限,区域生态系统仍保持开放、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因此对于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影响较小,其生态稳定性及其结构与功能也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2.空气环境影响

  本工程在开发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钻机使用大功率柴油机产生的钻井废气、管线敷设和站场建设等地面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少量尾气和运输中产生的扬尘等,对环境空气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生产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五号联合站、计量阀组、混输泵站、燃气发电机以及单井的加热炉燃烧排放的废气;集输过程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间歇熔硫釜工艺在收集固体硫时产生少量的饿臭;以及车辆排放的尾气、天然气脱水产生微量的粉尘。

  燃烧烟气主要来源为五号联合站内2台9500kW的加热炉,新建燃气发电站内4台4.3MW的燃气发电机,新建计量阀组内的1台400kW的加热炉(合计5座计量阀组),新建混输泵站内的1台400kW的加热炉(合计2座混输泵站),每口单井的1台400kW加热炉。燃气污染物SO2:18.70t/a,NOX:88.29t/a,烟尘:13.53t/a;排放浓度为NOX 134mg/m3、SO2 28mg/m3,烟尘20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预测可知,燃气锅炉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位于项目区域下风向199m处,最大占标率为NOx:9.84%。

  本工程运行期间集输过程无组织挥发的总烃为70.0t/a,根据类比分析可知,其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较小。本工程在生产工艺中采用全密闭流程,可有效减少无组织烃类的排放。

  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密闭流程,根据类比分析可知,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且在设施内加入天然气以减少硫化氢及非甲烷总烃的挥发,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间歇熔硫釜工艺产生的恶臭,其采用臭氧的离子除臭装置进行处理;车辆消耗的油品属国家合格产品,且车辆排放尾气具有不连续性,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天然气脱水环境会产生微量的粉尘,由于天然气较为清洁,且天然气内所含的粉尘量较少,在粉尘过滤器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3.声环境影响

  开发期钻井、管线敷设会产生一定强度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抽油机泵产生的噪声。本工程井场周围评价范围内无人群聚居,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4.水环境影响

  钻井期钻井废水产生量为18402m3,废水采用西北油田分公司“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7584.8m3,排入生活污水池沉降、自然蒸发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2204.1m3/a,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塔河油田一号固废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根据产能预测,顺北井区近年日产水最大约1423m3,污水处理方案采用就地分水、就地回注的原则,在五号联合站和顺北1处理站分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整个污水处理方案分期实施:先建处理规模1500m3/d(在五号联合站按900m3/d,顺北1处理站600m3/d);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油层。间歇熔硫釜工艺流产生的废水水排入联合站内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餐饮废水需经隔油处理后方可与生活废水一同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上述废水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属可接受范围。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开发期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弃泥浆和岩屑和少量生活垃圾等;废弃泥浆产生量为17405.48m3,钻井岩屑产生量为25864.33m3,废弃泥浆及岩屑采用西北油田分公司“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进行处理。本项目开发期间共产生的生活垃圾为86.2t,统一拉运至塔河油田一号固废液处理站。

  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油泥(砂)、落地原油、不合格泥浆、生活垃圾等。油泥(砂)产生总量为515.4t/a,落地原油产生量为4.6t/a。油泥(砂)统一运至塔河油田污油泥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落地油进行100%回收;不合格泥浆产生量为20m3,收集后运至塔河油田一号固废液处理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7.88t/a,统一拉运至塔河油田一号固废液处理站。

  本工程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本工程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属可接受范围。

  6.环境风险影响

  本油田在开发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发生原油泄漏事故,甚至发生火灾、爆炸等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通过分析,本建设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最大可信事故为井喷H2S污染事故以及联合站内储罐区的泄漏、火灾事故。

  经过预测分析,本项目在事故影响范围内无村庄分布,主要影响对象为处理站内及周边的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场站的工作人员需要及时疏散撤离。

  本项目周围没有固定人群居住,仅有油田作业区的工作人员,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站内工作人员应根据风向标指示及时向上风向撤退,在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致死事故。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选址、选线,尽量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占地;施工结束后做好地表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 采用了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

  ② 在油气集输过程中,为减轻集输过程中烃类的损失,油田开发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紧急切断油源,实施关井,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原油集输过程中烃类及油的排放量。

  ③ 对各站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原油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钻井期间钻井废水采用西北油田分公司“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井场生活污水池沉降、自然蒸发处理。

  本工程油藏采出水经管线分别输送至五号联合站及顺北1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收集后运至塔河油田一号固废液处理站集中处理,正常情况下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开发过程中泥浆池实行严格的防渗措施,严格控制落地油的产生,正常工况不会对地下水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噪声防治措施

  本工程在设备选型上选取低噪声型设备,对于机泵噪声较大的场所采用隔音或减震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弃钻井泥浆和钻井岩屑采用西北油田分公司“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集中收集后运往塔河油田污油泥处理站处理。不合格泥浆及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至塔河油田固废液处理站进行处理。

  项目工程建设期和生产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通过有效途径得到较好的处置,对评价区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工程选址选线合理、采用的工艺先进、选用的设备成熟可靠,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工程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本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参与方案简述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环评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7年12月20日-2018年01月0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830000

  联系人:方永国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

  联系人:欧阳振宇

  联系电话:0532-6897272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书面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及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201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