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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1-16 / :134

  为满足消费者日益对“优质、安全”猪肉品质的需求,以及符合国家对规模化、标准化、集中化畜禽养殖的要求,吉木萨尔大北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吉木萨尔县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吉木萨尔县三台镇羌塔寺村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吉木萨尔大北农农牧开发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新疆吉木萨尔县三台镇羌塔寺村。厂址区地理坐标:东经88°56'16",北纬44°1'1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栋商品仔猪保育圈舍、24栋育肥圈舍、1座隔离圈舍。本期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工期12个月。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木萨尔大北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13199941232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

  联系人:邓君萍

  联系电话:01991-2358849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及影响分析(水、气、声、固废及生态)、风险分析、环境损益分析、环保措施论证、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等。通过对本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最终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完成后获取评估意见。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根据报告书出具总量指标及来源审查意见。

  2、取得评估文的报告书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预审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总量控制指标终审意见、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建设单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建设单位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2、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最大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3、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您所关心的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5、从环保角度考虑,您对本项目建设有何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本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九、公告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吉木萨尔大北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