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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昌吉市八钢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10 / :232
2017年4月,昌吉市园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昌吉市八钢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初稿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规划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内容简述
规划名称:昌吉市八钢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园区位置:园区位于昌吉市三工镇东南侧,总体规划范围东至屯河路,西至二工村八组居民点,北至南工村二组居民点,南至天山北坡三工滩防洪工程。用地总面积5.4平方公里,场地东西长约2910m,南北宽约1950m。距昌吉市城区约15公里,距离乌鲁木齐市不足20公里,乌奎高速公路、312国道、北疆铁路从园区北侧通过。
规划目标:八钢工业园区是昌吉市“一区三园”之一,是昌吉市近郊的产业基地之一。形成以装备制造业、钢铁深加工业为基础,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为发展方向,重点建设成为八钢工业产业园一期启动区以及综合产业园,相关指标达到自治区级园区上游水平。
规划范围:总体规划范围东至屯河路,西至二工村八组居民点,北至南工村二组居民点,南至天山北坡三工滩防洪工程。
发展定位:以装备制造业、钢铁深加工业为基础,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为发展方向,计划将园区发展成为一个集产业制造、科技孵化、高效管理、生态维护多功能为一体的天山北坡生态型循环经济产业园。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有利影响
昌吉市八钢工业园区位于昌吉市三工镇东南,距昌吉市城区约15公里,距离乌鲁木齐市不足20公里,乌奎高速公路、312国道、北疆铁路从园区北侧通过。八钢工业园区所在的昌吉市位于国家在西部大开发中重点发展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中心,毗邻天山北坡经济带的龙头——乌鲁木齐市,同时也是乌昌都市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将对昌吉、天山北坡经济带以至整个新疆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八钢工业园区主要以先进装备制造及机械加工为主,依托宝钢集团八钢的原料优势、天山北坡经济带制造产业的巨大市场发展空间,重点发展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循环经济产业以及物流等配套服务业。工业园区现有企业54家,2016年总产值达到40亿元,增加值达到15亿元,就业人数2097人。
昌吉市八钢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突出体现了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其本符合自治区、昌吉州及昌吉市各相关规划要求,其产业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贯彻了新疆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发展方针,对发展当地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促进昌吉市乃至昌吉州的经济发展,带动生态工业发展具有很强催化作用。
2、不利影响
(1)资源能源消耗
规划园区内项目生产需要消耗区域水、电、天然气等资源和能源,根据规划文本,规划园区资源能源的消耗量分别为:园区平均日用水量为2.2万m3、日用电量为1512000kWh、日用天然气量135424m3。资源能源消耗可能会导致区域资源能源紧张,从而对区域其他生产生活活动造成影响。
(2)环境污染
水环境: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生活及商业污水等排放可能对区域水环境造成污染。
大气环境:园区内锅炉烟气、工艺废气、汽车尾气、食堂油烟等污染物的排放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声环境:园区内车辆行驶、机械运作、机泵运行及各种锅炉运行均可能产生噪声,噪声的排放可能对区域声环境造成污染。
固体废物:园区内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如果未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污染。
生态环境:园区内项目占地可能造成一定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从而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社会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可能会对区域交通和其他工农业生产活动造成影响,导致交通拥堵和工农业减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规划调整方案建议
针对工业园规划环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工业园规划的补充及调整意见。规划调整方案及污染防治替代方案见表1。
表1 工业园规划调整方案及污染防治替代方案
规划内容 |
原规划方案与措施 |
报告书对规划的调整或替代方案 |
规划基准年 |
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
规划基准年调整到2017年 |
产业规划 |
钢铁深加工业中包括8种产业类型:板材深加工、涂镀层板产业、钢结构产业、钢管产业、钣金加工产业、紧固件产业、钢丝钢绳制品产业、冷弯型材深加工产业 |
建议只保留钢结构产业、钢管产业、紧固件产业、绿色环保钢铁等无污染的钢材深加工业 |
现有企业布局 |
园区内现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铁运输公司、浩泽物流、三工联合物流运输公司、华东橡胶(炭黑)、大鑫油脂、润祥变压器油、屯河涂料 |
因所属产业与园区规划的产业功能不符,建议等条件成熟时将以上企业搬迁出八钢工业园,入驻其他园区。 |
用地布局 |
园区中心规划的商住混合用地(3.31公顷,B+R)周边被工业用地包围,难以保证居住环境质量 |
建议该地块统一调整至园区南侧二类居住用地区域内,或者直接规划为商业用地,不保留居住功能。 |
供热规划 |
规划中未明确冬季供热蒸汽来源 |
建议补充 |
供气规划 |
园区近期天然气主要依托三工镇南部新区规划门站。 工业用气和供暖用气需要专题研究。 |
南部新区规划门站规模及建成时间不明确,则园区内企业用气仍然无法保证,建议调整。建议尽快对工业用气和供暖用气进行研究,并完善规划。 |
供水规划 |
园区规划说明中需水量预测结果为3.61万t/d,但在文本中预测结果为2.8万t/d |
建议核实,因为会影响园区供水工程规模 |
排水规划 |
园区污水处理近期依托昌吉市第二污水厂,远期依托南部地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 |
昌吉市第二污水厂已接近满负荷运行,昌吉市南部地区污水处理厂尚没有建设计划,规划衔接存在问题,排水方案存在较大风险。建议进行优化调整。 |
园区基础设施 |
园区发展最大的障碍是基础设施不完善,供水、供热、燃气等管网和工程均不具备 |
尽快解决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
固废处理 |
规划中未提出对园区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具体内容 |
本规划环评建议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统一运到临近的昌吉市或乌鲁木齐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集中处置。 |
2、水污染治理
园区内不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所有企业废水均在厂内自行处理达到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近期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拟建的昌吉市南部地区污水处理厂或第三污水处理厂。
水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头屯河和区域地下水。坚决禁止在头屯河设置任何形式的排污口,同时区域内废水未经深度处理不能用于绿化。建议在园区东侧和头屯河两侧加大绿化面积,并在园区东侧修筑简易的拦水坝,阻止废水入河。
在园区内供水设施完善后,取缔园区内现有的地下水井,阻止地下水超采现象进一步加重。园区内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等要求开展地下水防护工作,各类堆场、污水处理设施均应进行地基防渗处理。
3、大气污染治理
园区内全面推行煤改气、煤改电,拆除所有燃煤锅炉,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的项目和设施坚决禁止入园。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对排放的废气应积极采用回收处理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加强园区在用车辆管理,执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建立完善的检查、维修制度,控制汽车尾气排放。
4、噪声污染控制
噪声污染控制采用综合性措施,即综合采用消声、隔声、减震、合理布局、厂区绿化等措施,经处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运至城市的垃圾处理场实施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的管理及处置应按国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有关标准规定,设置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配置垃圾运输车辆,做到及时收集、清运。推广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对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如废纸、金属、玻璃等)应尽可能回收。
园区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指工业固废,其中可综合利用先综合利用。对不可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在临近昌吉市或乌鲁木齐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内进行填埋处置。
园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必须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并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生态保护
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措施包括绿化、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
通过绿地和景观规划的实施,园区内景观结构将由单一的农田景观转变为人工绿地和人文景观相结合,景观价值得到提升。园区位于自治区级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园区内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规划后期,可将园区内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后,用于周边荒山植被灌溉,以提高区域植被覆盖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昌吉市八钢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突出体现了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其本符合自治区、昌吉州及昌吉市各相关规划要求,其产业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贯彻了新疆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发展方针,对发展当地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促进昌吉市乃至昌吉州的经济发展,带动生态工业发展具有很强催化作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得到了当地公众的普遍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修正和完善。
总体而言,昌吉市八钢工业园区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对工业园区规划提出的措施要求和优化建议,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应急体系,落实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发展方案,并积极采纳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后,园区总体开发建设方案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我单位或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昌吉市园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政府大楼
邮编:831100
联 系 人:刘伟
联系电话:13779256000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驰达集电港A座806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991-6614769(传真)
邮箱:43255788@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规划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向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函的方式让公众了解本规划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规划中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规划关心的问题,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本规划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公示时间
2017年4月在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js.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2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报告初稿完成后,向本规划涉及的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本规划实施意见。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规划调查的公众主要为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工作人员和工业园区周边居住群众。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规划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本规划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发函的方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受规划实施影响的相关部门。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54份,90%的被调查对象对规划实施表示支持,10%无所谓,没有反对意见。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单位或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单位或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向相关部门发函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我单位及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我单位和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在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部门的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规划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次规划有何意见?
2、认为本次规划实施后主要导致何种环境影响?
3、认为该规划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应采取的环保措施?
4、对本次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单位或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昌吉市园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