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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华山街(不含)~机场东)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09 / :246
受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执行办公室的委托,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华山街(不含)~机场东)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华山街(不含)~机场东)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华山街(不含)~机场东)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工程概况: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起点华山街站(不含)至机场东站,线路全长14.792km,均为地下线,项目总投资约840317.07万元,线路主要沿维泰北路、泰山街、北站四路、规划北航站区内东进场路等主要交通走廊布设,共设有7座车站(其中换乘站2座、利用在建车站1座)。本工程不再新建主变电所,利用2号线一期工程在建的高铁主变电所为本工程供电。场段利用2号线一期工程的哈马山车辆段。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1)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沿线多为人工植被,无天然珍稀植被及古树名木分布。本项目地下工程施工扰动地下水对地表植物生长影响轻微,地面工程主要为出入口及风亭,占地面积较小,工程建设对沿线植被影响较小。
2)项目位于城市区域内,项目沿线已无大型野生动物分布,野生动物仅分布一些常见的啮齿类、鸟类等伴人物种,基本已不存在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故本次工程建设对沿线野生动物影响轻微。
3)根据统计,工程全线永久占用1.42hm2,临时占用18.34hm2,占地类型主要为建设用地,故工程建设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较小,且工程用地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4)根据主体工程土石方量,经调运、利用、平衡后,该工程将产生一定量的弃方,其中大部分用于机场扩建工程,少量弃入市政建筑垃圾场,不得随意堆弃。
2、声环境
施工场地内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布置相对比较集中,对外辐射的噪声水平也相应较高,本工程运营期无噪声环境敏感目标。
3、振动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对照《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居民、文教区的振动标准值,位于居民、文教区共2处敏感点,运营期列车运行振动值昼间全部达标;夜间2处环境保护目标超标。
对照《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振动标准值,位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4处敏感点,运营期列车运行振动值昼间全部达标;夜间1处环境保护目标超标。
4、地表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有施工单位临时驻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各类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和修理产生的含油废水、混凝土搅合场、预制板场和构件加工厂生产废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高浊度废水等。这些废水进入水体,增加水体的SS、COD、NH3-N、石油类等污染物含量,对水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工程施工的结束,这些污染将随之消失。
本次运营期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为各站点排放的生活污水。沿线车站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既有市政污水管道系统,最终纳入既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所有污水均达标排放。
5、大气环境
工程在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有:施工过程挖掘、回填、渣土堆放、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车辆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二次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施工过程中恢复地面道路时使用沥青所带来的大气污染。其中最主要的污染物是扬尘。
运营期列车采用电力牵引,没有机车废气排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为控制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保护沿线生态环境,环评建议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措施,如严格限制施工扰动范围、在施工期间施工区域两侧采用挡板与外界隔离、工程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交由专业人员处理等。
2、声环境
应严格制定相应降噪措施,保证施工场界处的噪声水平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3、振动环境
本次评价要求采取轨道减振措施路段共1220单延米,合计投资524万元。在采取相应的工程减振措施后,可以使本工程沿线的环境敏感点处的振动预测值均已达标。
4、地表水环境
沿线车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既有市政污水管道系统,最终纳入既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所有污水均达标排放。
5、大气环境
1)施工现场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主要道路应采取硬覆盖并保持清洁。
2)在拆迁和开挖时,应适当喷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垃圾、渣料要及时清运,集中堆放的要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运输道路在晴天应定期洒水。
3)运输垃圾、渣土的车辆不能装得过满,并应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沿途泄漏、遗撒。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和弃土场时,必须进行冲洗,不能将泥土带到路上。
4)混凝土构件应在施工现场前预制好,避免在施工中带来大量粉尘污染。如在施工现场搅拌使用砂浆、混凝土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
5)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应优先使用含硫量低的汽油或柴油,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应满足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华山街(不含)~机场东)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规划。线路采用地下形式,减少了拆迁和占地数量,体现了环保原则。轨道交通是一种运量大、效率高、污染小的运输方式,能大量替代地面交通,有效缓解地面交通拥堵现象,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合理性,工程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华山街(不含)~机场东)项目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执行办公室
联 系 人:赵炳璜
联系电话:0991-4169297
传 真:0991-4881457
电子邮箱:154780388@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611号
联 系 人:张颖
电 话:029-82365893
传 真:029-82365880
电子邮箱:tyyhbs@126.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西影路2号
邮 编:710043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网络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物资和设施等均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采购。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沿线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7年6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指工程涉及的沿线区域,即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根据本工程的环境影响特点,公众主要指线路所经过区域政府、居民区以及其他对工程建设感兴趣的人群。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
2)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那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执行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