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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美特镁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金属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04 / :186
2017年12月8日,受新疆美特镁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美特镁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金属镁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本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现向公众进行本项目有关信息的第二次公示,并征询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美特镁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金属镁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美特镁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哈密循环经济产业园(原哈密工业园区重工业加工区)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因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后设备的淘汰和环保设施的调整,本项目重新报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金属镁产线、煤气车间、辅助公用设施、储运设施和环保工程五部分组成,除办公生活设施依托原厂外,其他车间设备均为新建。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6万吨金属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建设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该工程拟建厂址位于哈密地区哈密工业园区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3.34hm2,厂区周围1.0km范围内没有居民区。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来源为锻白工段产生的烟气、压球工段产生的粉尘、还原工段产生的烟气、精炼工段产生的烟气、破碎转运产生的粉尘。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系统浓缩水排水、煤气站酚水以及办公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泵、运输车辆等。
4、固废: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还原渣、精炼渣、回收粉尘、焦油渣、脱硫废液、脱硫石膏等生产固废及员工日常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本项目回转窑产生的熔炼烟气采用炉内脱硫、余热锅炉降温除尘+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炉外SNCR脱硝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精炼炉产生的烟气采用CST-Ⅱ型废气净化理净化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余工段产生的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于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2、废水:本项目软水系统浓缩水回用于煤棚、渣场洒水抑尘,若冬季消耗量少,多余的废水可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煤气站酚水利用煤气发生炉下段煤气的余热通过换热器将煤气站有害物质酚水转化为蒸气,作为煤气炉的气化剂送入煤气炉中消耗,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的绿化,冬季排入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1)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2)强噪声设备应置于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且考虑减振等措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3)在噪声源集中的地方设隔音操作室,另外种植绿化带起到一定的隔声降噪作用;4)对个别在超标条件下工作的工人,配备耳塞等劳保用品,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还原工段产生的还原废渣主要成分为CaO、ZnO、SiO2、Fe2O3,属一般固废,可全部用于建材外售;精炼工段产生的精炼渣及除尘灰主要成分为Mg0、ZnO、MgCl、KCl、CaCl、NaCl,属于一般固废,用于建材外售;备料、备煤工段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将全部收集后用于建材外售;煅白工段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主要成分为CaO.MgO,用于建材外售;压球工段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为煅白与硅铁的混合物,均可用于建材外售;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焦油渣可以配入原煤中焚烧不外排,煤气净化脱硫过程产生脱硫废液以及酚水过滤工段产生的废渣应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城市垃圾填埋场。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次技改工程从生产效率,工艺、能耗、环保等各方面优于之前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基本符合《镁行业准入条件(2011年)》的相关规定;项目选址为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项目建设遵循清洁生产的发展理念,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使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无人反对;项目建成后,具有一定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从环保的角度来说,在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美特镁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重工业园区星光大道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758979898
电子邮箱:mtchj2011@163.com
5、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院中乐大厦5层
环评单位联系人:孔勇强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899836200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2月1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哈密地区范围内,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能影响到的环境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
4、本项目对当地经济的作用;
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6、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7、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8、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美特镁业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