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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玉龙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5000辆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1-04 / :131

  2017年12月,受和田玉龙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和田玉龙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5000辆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和田玉龙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5000辆报废汽车拆解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项目厂址位于和田县工业园区,喀和高速公路以南,地理坐标:东经E79°50′14″,北纬N37°1′31″。

  项目概要:项目占地面积300亩,新建年拆解汽车5000辆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拆解车间、配件车间、生产车间及生产线设备。项目主要是对报废汽车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和主要总成,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解存放,对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压扁或切割。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田玉龙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晓牛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57968896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大厦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玉婷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63995657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和田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包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和田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处于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目前当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2、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周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固体废物)影响的认可程度;

  3、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本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5、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6、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和田玉龙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