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新疆哈密市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03 / :145

  2017年11月,哈密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新疆哈密市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工程

  建设单位:哈密龙腾矿业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566.78万元

  建设项目地理交通:

  哈密市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新疆哈密市哈密盆地南半部,南湖戈壁之中;矿区位于哈密市157°方位直距70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哈密市。面积 2.36平方千米。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93°42′00″,北纬42°13′30″。由哈密市沿S235省道向南行驶40千米到达南湖乡服务区,由南湖服务区有通往矿区的水泥简易道路,沿该路向东南方向行驶70千米再向南西行2千米(简易路)到达矿区。

  建设规模:矿山采矿石灰岩矿石规模30万t/a

  产品方案:水泥用石灰岩矿石(矿石块度≤500毫米)

  设计矿山年工作时间250天。矿体处于最低侵蚀基准面之上,露天开采条件好。根据矿体赋存特征及地形条件,设计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方式。根据矿山地质地形条件、矿体赋存特征,设计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采矿回采率95%。矿山服务年限9.37年。

  采矿主要设备有:

  采矿工业场地主要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露天潜孔钻机

QZG-100B-X,孔径90mm,孔深20m,风量12m3/min,风压0.5-0.7 MPa,电机功率45kW,电压380V

2

其中

备用1台。

2

全液压挖掘机

CAT325,斗容1.6m3,最大挖掘高度9.52m,功率126kW

1

3

手持式凿岩机

Y24,孔径40mm,孔深5m,风压0.4MPa,风量3m3/min。  

2

其中

备用1台。

4

    液压碎石机

CE220-6型全液压挖掘机,配置GB220E液压破碎器,功率125kW

1

5

轮胎式装载机

ZL50,斗容3m3,功率160kW

1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运营期

  1)废气:矿山开采爆破时产生的粉尘、SO2、NOx,矿石和废石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的影响。

  2)废水:井下生产采用新水,采矿废水进入沉淀池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用于废石场、道路降尘及矿区绿化使用,不外排。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及地下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3)噪声:爆破、运输、凿岩等过程产生的噪声对井下作业环境产生影响;矿石装卸、运输、空压机等产生噪声可能对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采矿废石堆放在露天采场北侧废石堆场内。生活垃圾集中后拉运至哈密星星峡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若采剥废石处理不当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生态:随着废石堆场中废石量的增加,堆场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将被破坏。堆场若不采取防尘措施,可能会产生粉尘污染。

  (2)闭矿期

  1)大气:设备分拆会产生瞬时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较小。

  2)废水:不会突然产生大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同运营期。

  3)噪声:设备分拆会产生瞬时噪声,但时间短,影响很小。

  4)固废:设备和建构筑的拆除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通过及时清运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拆除地表生产、生活设施,对场地进行平整,进行自然生态恢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运营期

  1)大气:采用湿式凿岩、废石堆场及道路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2)废水: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矿区降尘与绿化用水。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为接噪作业人员配发耳塞等用具。

  4)固废:采取洒水或表面覆盖等降尘措施,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关于废石场的要求分层堆放。

  5)生态: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禁碾压、踩踏植被、土壤和捕猎矿区及周围野生动物。生活区及矿区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等,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的建设在采取设计和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要求,从而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工程建设时,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的环保法规,切实做好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期间环评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了项目调查问卷,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2017年11月6日在哈密大南湖乡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哈密龙腾矿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前进西路25号天苑小区银天大厦9层9C室

  联系电话:15026110889;联系人:底波

  邮政编码:839000;电子邮件:715677948@qq.com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泊头市新兴街

  联系电话:18040821088;联系人:魏勃

  邮政编码:06215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哈密龙腾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