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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02 / :195

  2017年8月11日,受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本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

  2、地理位置:沙湾县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5°10'10.9",北纬44°17'09.1"。

  3、工程概况:项目总占地198亩,主要新建办公区、员工宿舍区、焦油蒸馏装置、工业萘及精萘装置、改性沥青装置、原料及产品储罐、库房等,配套建设配电室、中控楼、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等。

  4、工程投资:总投资2.4亿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主要为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形成的裸露地表、地基开挖、回填以及散状物料堆放等扬尘;推土机、挖掘机及交通工具释放的尾气。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来源为工业管式炉和导热油炉废气;焦油蒸馏工段、工业萘蒸馏工段、馏分洗涤工段产生的废气;改性沥青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沥青烟气;工业萘转鼓结晶环节产生的粉尘;原料及产品罐区在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人员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人员生活居住安排在附近具有生活配套设施的地方;生产废水沉淀池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洒水降尘或循环回用,不得直接排放。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有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和厂区初期雨水。

  3、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作业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其噪声值约为75~95dB(A),施工噪声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噪声主要来自原料输送、风机、泵等设备。声源源强为85-105dB(A),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后,声源源强为65-70dB(A)。距离衰减后的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又因厂区位于沙湾县工业园区内,远离城镇、居民点,因此噪声主要影响厂区作业人员,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办公区离生产车间较远、并且有建筑物的阻隔,声环境基本不受噪声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间工地会产生大量渣土(包括拆除旧建筑物的渣土)、施工剩余废物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建筑固体废弃物,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如不注意清洁运输,沿途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道路,影响市容和交通。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固废为用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工业萘和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工业萘收集后返回包装,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的建设利用工业园区规划工业用地,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焦油蒸馏工段、工业萘蒸馏工段、馏分洗涤工段产生的废气和改性沥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采用洗涤净化和燃烧净化处理;工业萘转鼓结晶环节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和工业管式炉采用净化后的煤气作为能源,并采用2台余热锅炉对余热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于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的绿化,冬季储存,项目已建储水池。

  3、噪声:1)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2)风机、空压机等强噪声设备分别置于风机房和空压机房内,利用建筑隔声且考虑减振等措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3)在噪声源集中的地方设隔音操作室,另外种植绿化带起到一定的隔声降噪作用;4)对个别在超标条件下工作的工人,配备耳塞等劳保用品,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固废为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工业萘和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工业萘收集后返回包装,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建设过程中,施工时要减轻对厂区内道路两侧植被的影响;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减少施工队伍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基础化工原料生产项目,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项目主要的影响是对区域大气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做到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所以,本项目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基本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沙湾县哈拉干德工业园区

  联系人:彭进良

  联系电话:18083948999

  评价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开封市开发区金明东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层

  联系人:毛燕

  联系电话:0371-22619699

  邮箱:ythb_eia@163.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建设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公众参与调查表的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金,环评单位可以为建设单位的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0月12日在沙湾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swx.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10'10.9",北纬44°17'09.1",拟建项目位于沙湾县哈拉干德工业园区,项目厂区北侧最近的牧民聚居点距拟建项目直线距离约5km左右,问卷调查的对象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主要选择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人员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

  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新疆合兴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公司、闽顺精密制造、中石新能源等周边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北侧牧民聚居点的基层组织代表、塔城地区环保局有关专家及个人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调查对象主要为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沙湾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本项目影响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项目厂区北侧最近的牧民聚居点距拟建项目直线距离约5km左右。受影响的单位主要有周边新疆合兴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新疆天舜众鑫沥青有限公司、闽顺精密制造、中石新能源等周边单位代表和公众等部门。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均可与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