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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库台克力克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12-26 / :146

  2017年10月下旬,受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库车县库台克力克页岩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了《库车县库台克力克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库车县库台克力克页岩矿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库车县城东北方向,距离库车县直线距离约50公里,库台克力克乡东北3公里处。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生活区、生产区、废石场、矿区道路等,设计确定矿山建设规模为10万吨,服务年限53.6年。

  项目投资:总投资16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主要表现在露天采场的基准剥离,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排土场占地使土地利用格局发生变化,有极少数的植被受到破坏以及可能导致短时期的水土流失影响。同时,由于土地利用格局的改变,使区域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也使生物组分自身的异质性构成发生改变,导致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降低。

  运营期:采矿及排土、废石将改变地形地貌;一定数量的植被资源被破坏,局部植被生产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短期矿山型水土流失,局部土壤资源处于不平衡状况;改变地面生物生存环境;生态景观发生改变。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影响施工区附近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是扬尘,来源于各种无组织排放源,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地表清理、挖填方、物料装卸、运输、堆存、材料拌合等过程。

  运营期:项目采装、运输及地面装卸、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废气等。

  3、水环境

  施工期:主要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及施工现场路面洒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运营期:本开采工程为露天开采,生产用水主要是洒水降尘,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污水为生活区生活污水。

  4、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是影响施工区附近声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运营期:项目在营运期间将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过程和设备噪声。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施工废物、生活垃圾是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区开采过程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有效的控制扰动面积。运输过程必须严格限制行车路线,限制道外行驶,建议在矿区道路两侧设置简易的铁丝网护栏,限制车辆行车范围,有效控制车辆扰动范围,保护区域的地表土壤、植被等。矿区内便道出入口竖立保护植被的警示牌,以提醒作业人员勿乱踏植被;矿区连接道路的修建应尽量避开植被集中生长地点,车辆在指定道路行驶,严禁随意行驶以防碾压地表植被。对作业场两侧扰动的地表进行平整,减轻坡面的径流侵蚀力,减少水土流失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采用挖掘机挖采,对工作面和采装点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对矿堆及时洒水降尘,矿石的运输过程中应加篷布遮盖,防止沿途洒落矿石和降低扬尘量,缩小影响范围;矿石在堆放过程设置的临时堆场应时常洒水降尘,尽量缩短堆积的时间;装卸过程尽量降低上下落差,能够有效降低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矿区路面采用碎石铺路,加强维护、适时洒水可明显降低矿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食堂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抽油烟机净化油烟。切实落实好以上各项措施可使采场区域的粉尘控制浓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保证矿区有较好的环境空气。

  3、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露天开采期无生产废水的外排,污水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由于本项目生产人员较少,且为季节性生产,因此本次评价要求矿区修建一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储存和处理污水,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正常情况下,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国家推荐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开采时间,加强开采管理及道路运输时间,严禁夜间开采作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污染源应配备消声减振装置,提高零部件的装配精度,加强运转部位润滑。采取降噪措施后噪声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矿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矿区的排土场设置在矿体就近区域的低洼地带,后期开采排土场为露天开采形成的采坑。待矿山闭坑后,对排土场废石用于修路或矿山回填,然后进行平整,基本恢复原有地形地貌。矿区日常生活垃圾量很少,本次评价建议矿区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在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1〕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生产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本项目采矿工艺属于目前国内较成熟且应用广泛的工艺技术,项目在促进地区经济、改善区域居民生活条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在设计规模及现有生产技术水平条件下,本项目在下一步施工建设阶段及运营期、服务期满后除采取设计阶段的防尘、降噪等环保措施外,应严格按照本环评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行,在此前提下,该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小明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026390568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2号18-12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岑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599173873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项目公示

  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7年11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库台克力克乡东北3公里处,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那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厂址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5日